山东省自然资源厅等部门关于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
鲁自然资字〔2021〕115号
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大数据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各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安排,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 国办发〔2019〕1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和《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鲁政发〔2021〕6号)要求,就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化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按照“开放市场、统一标准、成果共享、高效服务、依法监管”的总体思路,在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所需的测绘服务领域推行“多测合一”改革,打破行业垄断,提升服务效率,减轻企业负担,优化市场环境,推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改革范围。“多测合一”改革主要涵盖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涉及的测绘事项(含不动产测绘)。
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山东省内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
(三)工作目标。将工程建设项目中涉及的测绘事项,进行有效整合,做到应整尽整;简化减少流程手续,实现市场规范有序;数据标准规范统一,成果质量管控严格;数据网上平台推送,测绘成果互认共享;获取信息应用及时,事中事后监管到位。
二、主要任务
(一)整合测绘事项。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涉及的测绘事项(含不动产测绘),分阶段或全流程整合成一个测绘事项。将立项用地涉及的用地审批、供地、不动产登记(净地)等环节测绘业务整合为一个测绘事项;将工程规划与施工涉及的工程规划许可、房屋预售许可等环节测绘业务(含不动产预测绘)整合为一个测绘事项;将竣工验收涉及的规划核实、土地核验、人防工程验收及地下管线竣工档案备案等环节测绘业务(含不动产实测绘)整合为一个测绘事项。鼓励一个测绘事项委托一次,最终达到全流程整合为一个测绘事项的目标,实现“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
(二)统一测绘基准和技术规程。“多测合一”应当采用国家规定的测绘基准、测绘系统。若因大比例尺测图等原因,确需建立相对独立的地方平面坐标系统的,应使用自然资源部门批准且唯一、合法的地方平面坐标系统,并与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建立联系。以不动产单元代码关联各阶段测绘成果。各市结合当地实际编制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技术规程。
(三)搭建成果共享平台。自然资源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搭建省市县“多测合一”信息服务平台,实现对测绘服务机构提供的测绘数据的统一汇聚,并依托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提供给相关部门。“多测合一”信息服务平台要与本行政区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不动产登记系统、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等相关系统实现互联互通。
全省“多测合一”信息服务平台搭建完成前,各市可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中添加“多测合一”模块,实现测绘成果上传、数据共享等功能。
(四)优化市场环境。各市应及时清理、取消本行政区域涉及测绘市场的行业性保护政策,不得指定或变相指定专门测绘服务机构提供服务,更不得通过划分服务区域等形式变相垄断测绘市场。鼓励有条件的市为市场主体免费提供大比例尺基础测绘成果。
各级自然资源部门(或牵头部门),主动协调财政等有关部门,将规划验线测量、竣工勘验测绘事项及小微企业投资的低风险项目审批所涉及的全流程测绘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以减轻企业负担。鼓励测绘资质单位通过自愿重组、引进人才、增加先进设备等方式,扩展业务范围,提升服务能力。
(五)强化质量管控。测绘服务机构对“多测合一”测绘成果质量终身负责,发现共享测绘成果质量有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有关部门应按需对“多测合一”测绘成果是否符合要求进行核实,依据成果开展审批、验收、登记发证等工作。
有关主管部门应结合自身业务,按照相应的业务标准,加强对“多测合一”成果质量的监管。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将“多测合一”成果质量纳入年度监督检查抽检范围,及时将测绘服务机构失信行为记录为失信信息,并上传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等平台。
三、职责分工
(一)自然资源部门职责。省自然资源厅是“多测合一”改革工作的牵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搭建全省“多测合一”信息服务平台;结合年度监督检查对“多测合一”成果质量进行抽检,指导业务工作,监督落实情况。
市、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运行和维护本行政区“多测合一”信息服务平台;结合年度监督检查对“多测合一”成果质量进行抽检,负责落实本辖区“多测合一”有关工作。
(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职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牵头部门作用,将“多测合一”工作纳入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中一体推进,推动“多测合一”信息服务平台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互联互通和“多测合一”成果运用。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推动“多测合一”成果使用,做好“施工图审查”管理信息系统与“多测合一”信息服务平台互通对接工作。
(三)人防部门职责。通过“多测合一”信息服务平台提供的竣工综合测绘成果数据和竣工综合测绘报告及图件,进行比对审核,可不再进行实体工程现场核实。
(四)大数据部门职责。指导本级自然资源部门部署全省统一的“多测合一”信息服务平台,建立健全数据共享机制,实现数据在各部门间互认共享。
(五)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职责。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牵头的行政审批服务局,要发挥牵头作用,将“多测合一”工作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中一体推进,推动“多测合一”信息服务平台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互联互通和“多测合一”成果运用,按要求抓好“多测合一”工作具体落实。
(六)其他相关部门职责。其他相关部门按照部门职责要求,提出工程建设项目需要的测绘事项内容清单及要求等,做好测绘成果互认共享。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是党中央和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部署安排,也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重要内容之一,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探索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落实落地。
(二)完善配套政策。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的总体思路和要求,密切配合做好衔接工作,制定出台有关配套政策和技术规程;相关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要主动接入,及时公布优化办事流程指南、服务时限和格式范本等。
(三)做好宣传培训。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思想认识,统一改革步伐,及时宣传“多测合一”相关政策,按各自职责负责本系统有关“多测合一”工作的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山东省大数据局
山东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30日
《关于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 改革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时间: 2021-08-05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安排,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7月30日,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省大数据局、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工改办)联合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一、《指导意见》出台背景
在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所需的测绘服务领域推行“多测合一”改革,主要是为了全面深化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按照“开放市场、统一标准、成果共享、高效服务、依法监管”的总体思路,提升服务效率,减轻企业负担,优化市场环境,打破行业垄断,推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指导意见》编制过程
2020年上半年,省自然资源厅在全省探索实施了“多测合一”改革试点工作。全省16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均出台了市级“多测合一”改革政策性文件,并有序推进“多测合一”改革工作。
省自然资源厅在前期收集、研究相关政策文件、借鉴兄弟省份先进经验、开展函调问卷的基础上,今年4月赴威海、日照、潍坊与当地相关部门进行深入座谈交流,听取各地改革推进情况和意见建议。5月份,在调研的基础上形成了《指导意见》(初稿)。6月份,征求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防办、省大数据局、省工改办以及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意见建议;7月12日又征求了自然资源部的意见建议;7月20日,省自然资源厅第11次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联合省有关部门制定出台<关于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指导意见>有关情况的汇报》。7月22日根据厅长办公会提出的意见建议,组织有关处室和济南、淄博两市包括行政审批服务局在内的相关部门进行了专题座谈。根据各部门、各单位反馈意见,又对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并会签后印发实施。
三、《指导意见》主要内容
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围绕解决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测绘工作存在的问题,确定改革任务,提出改革举措,《指导意见》共四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明确了改革的指导思想、范围和目标。
“多测合一”改革不是全流程合并为一个测绘事项,而是从“一个标的物只测一次,同一测绘成果只提供一次”为目标,实现“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
“多测合一”改革是针对工程建设项目用地、规划、施工、竣工验收、不动产登记等全流程,针对的是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涉及的测绘业务。施工单位建设过程中自行开展的测绘业务不列入改革范围。
“多测合一”改革所指工程建设项目主要是山东省内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不包括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
第二部分明确了改革的4项主要任务。
一是整合测绘事项。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涉及的测绘事项,分阶段或全流程整合成一个测绘事项。
二是统一测绘基准和技术规程。 “多测合一”统一采用国家规定的测绘基准、测绘系统。若因大比例尺测图等原因,确需建立相对独立的地方平面坐标系统的,应使用自然资源部门批准且唯一、合法的地方平面坐标系统,并与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建立联系。各市结合当地实际编制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技术规程。
三是搭建成果共享平台。自然资源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搭建省市县“多测合一”信息服务平台,实现对测绘服务机构提供的测绘数据的统一汇聚,并依托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提供给相关部门。全省“多测合一”信息服务平台搭建完成前,各市可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中添加“多测合一”模块,实现测绘成果上传、数据共享等功能。
四是优化市场环境。及时清理、取消本行政区域涉及测绘市场的行业性保护政策,不得指定或变相指定专门测绘服务机构提供服务,更不得通过划分服务区域等形式变相垄断测绘市场。各级自然资源部门(或牵头部门)要主动协调财政等有关部门,将规划验线测量、竣工勘验测绘事项及小微企业投资的低风险项目审批所涉及的全流程测绘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以减轻企业负担。测绘服务机构对“多测合一”测绘成果质量终身负责,发现共享测绘成果质量有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有关部门应按需对“多测合一”测绘成果是否符合要求进行核实,依据成果开展审批、验收、登记发证等工作。
第三部分明确了改革的职责分工。
《指导意见》明确了自然资源、住建、人防、大数据、行政审批服务及其他相关部门职责,确保“多测合一”改革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自然资源部门是牵头部门,负责维护运行“多测合一”信息服务平台,对“多测合一”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住建部门作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牵头部门,负责推动“多测合一”信息服务平台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互联互通和“多测合一”成果运用。
人防部门通过“多测合一”信息服务平台提供的相关数据进行比对审核,可不再进行实体工程现场核实。
大数据部门指导本级自然资源部门部署全省统一的“多测合一”信息服务平台,建立健全数据共享机制,实现数据在各部门间互认共享。
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牵头的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发挥牵头作用,推动“多测合一”信息服务平台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互联互通和“多测合一”成果运用。
其他相关部门按照部门职责要求,提出工程建设项目需要的测绘事项内容清单及要求等,做好测绘成果互认共享。
第四部分明确改革的保障措施。
明确强化组织领导、完善配套政策、做好宣传培训等保障措施,确保“多测合一”改革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