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建〔2018〕11号
税谱®提示:根据《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浙建〔2022〕13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建委(建设局)、规划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有关规定,我厅制定了《浙江省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浙江省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5月28日
文件正文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