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海渔〔2021〕167号
税谱®提示:根据《 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榕海渔规〔2023〕2号)规定,继续有效。
(联系人:吴旭晖,联系电话:83536732)
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品牌建设
专项资金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响“海上福州“国际品牌,根据《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品牌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特制定本方案。
一、奖补对象
本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经营、依法纳税、信用记录良好的从事海洋与渔业相关生产的企业(含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市级渔业相关行业协会和科研机构,各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特色农产品节庆主体活动)等。
二、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如遇上级相关重大政策或法律法规调整变化,本办法也作相应修改。
三、奖补标准和范围
1、品牌农业(渔业类)奖补
(1)对新增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福建省著名农业品牌和福州市知名农业品牌的渔业类创建主体,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补助按就高不叠加原则享受。奖励资金用于品牌申报、宣传等,具体使用由县级渔业主管部门认定;
(2)对新获评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渔业类)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奖补资金用于开展规范化建设、市场营销和品牌建设、组织实施渔业标准化生产和水产品质量安全建设、培训、信息化建设、生产环节的设备购置和设施建设,以及科技成果推广等;
(3)对县(市)区政府联合市海渔局举办地方特色农产品节庆主题活动的,每场奖励不超过30万元。活动要以加强当地休闲渔业产业发展、打造当地特色渔业品牌及知名度、促进当地渔业生产销售为目的。
2、渔业展会奖补
(1)对参加海峡(福州)渔业周·中国(福州)国际渔业博览会展位占地4个标准展位(36㎡)及以上的,给予展位费80%的奖励;通过特装验收的,每个标准展位给予2500元特装费奖励,且每个标准展位的展位费和特装费合计奖励最高不超过5000元;对组织主题活动的(展位占地20个标准展位及以上,并由组委会确认,通过验收)再奖励10万元,每家累计奖励不超过20万元;
(2)在福州举办的获得国际认证的国家级渔业展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3)对参加市级统一组织展会的农业经营主体,给予展位费80%的奖励;
3、福州金鱼品牌建设
(1)在公共场所开展金鱼展示活动:金鱼相关企业、社会团体进入公园、景区、特定场所等公共场所开展金鱼展览展示活动,展示时间4天以上、品种超过10种(缸)、数量超过100尾的,给予每场2万元奖励。同一申报主体一年最多奖励两场;
(2)在特定公共场所连续展示达到一年以上:在特定公共场所连续展示达到一年以上的,每缸(20尾以上,缸长2米)每年给予奖励4万元;
(3)打造城市金鱼展示馆:鼓励企业或社会团体打造城市金鱼展示馆,按店面租金30%给予补助,单个店面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年;
(4)在重要公共区域设立福州金鱼宣传广告牌:在重要公共区域设立福州金鱼宣传广告牌的,按投资额50%给予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15万元;
上述项目应在前一年申报截止时间至当年8月31日期间完成或获得荣誉称号(具体时限以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当年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举办海峡(福州)渔业周及渔业品牌宣传推介活动经费、开展福州金鱼品牌宣传活动经费等留市资金和其他资金根据市政府下达的工作任务及市级财政相关资金管理规定、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安排。
四、申报程序
1、市海洋与渔业局结合年度预算安排及工作重点,发布项目申报通知。县(市)区渔业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本实施方案和申报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合理确定本地奖补资金的申请、分配、拨付和验收等程序。
2、县(市)区渔业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有必要的组织开展核验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对申报主体的信用记录和涉黑涉恶背景报送相关部门进行审核;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于每年8月31日前(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联文向市海渔局、市财政局申请奖补资金。项目所在地无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申报单位可直接向市海洋与渔业提出申请。
3、市海渔局对申报材料开展审核以及专家评审等工作,提出资金分配方案、任务清单与绩效目标,并将分配方案的相关信息在市海渔局门户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市财政局审核报批。
4、市财政局按照市本级财政资金审批程序报市政府审批后,会同市海渔局将资金下达县(市)区。
5、县(市)区渔业、财政部门根据资金分配方案、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组织开展相关工作。需要验收的项目,由县(市)区渔业部门组织项目验收后,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及时拨付奖补资金。
五、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单位报县(市)区材料
所有申报材料须统一使用A4纸张打印或复印胶装成册,一式三份,报送申报材料时需随附申报材料电子文档的光盘,并确保纸质材料与电子文档保持一致。
1、《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品牌建设项目申报表》《企业海洋与渔业品牌建设项目汇总表》;
2、申报材料总目录(标明各张表格、文件及所有附件材料的具体页码范围);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信用承诺书;
5、经福州市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初选入库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
6、按照项目申报类型需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1)品牌农业(渔业类)奖补
①申请品牌类奖励:加盖公章的有效证书及文件复印件;
②申请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渔业类)奖励:新获评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渔业类)相关文件佐证材料。
③申请地方特色农产品节庆主题活动奖励:当地县(市)区渔业部门节庆活动方案;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申请共同举办活动的函;当地县(市)区渔业部门经费申请报告(需附方案);当地县(市)区渔业部门活动成果报告;各县(市)区渔业部门、财政部门联合申报正式文件。
(2)渔业展会奖补
①参加海峡(福州)渔业周·中国(福州)国际渔业博览会的,提供能够证明占地面积的相关材料、展位费发票(附国家税务总局查验平台上发票查验结果截图)、付款凭证、相关搭建照片3-5张;在海峡(福州)渔业周·中国(福州)国际渔业博览会期间组织主题活动的,还需提供主题活动的最终实施方案、验收材料及相关发票、活动照片及视频。
②参加市级统一组织展会的,提供由市级牵头组织单位出具的认定证明,展会主办单位开具的展位面积相关证明材料、展位费发票(附国家税务总局查验平台上发票查验结果截图)、付款凭证、相关搭建照片3-5张。
③获得国际认证的国家级渔业展会,提供展会获得国家商务部批准和国际认证相关材料。
(3)福州金鱼品牌建设
①在特定场所开展短期金鱼展览展示活动的,需展示高端福州金鱼,提供金鱼展览展示活动报备材料、自有金鱼养殖基地证明材料、活动实施方案、活动物料清单及活动照片、项目验收材料等相关佐证材料;
②连续展示达到一年以上,需展示高端福州金鱼,提供展示活动报备材料、自有金鱼养殖基地证明材料、展示活动实施方案、展示日常维护台账、展示物料清单、展示照片及项目验收材料;
③打造城市金鱼展示馆的,展示内容要以福州高端金鱼、福州金鱼文化及宣传福州金鱼品牌为主,展示馆面积需达200㎡及以上,需提供项目报备材料、展示项目建设具体技术方案、项目简介、项目实施相关照片,场地承租合同、发票、预期社会效益分析及项目实施意义,项目验收材料等;
④设立宣传广告牌的,需提供项目实施报备材料、实施方案、项目合同、项目简介、实施意义、项目施工及展示照片、项目验收材料等材料。
(二)县(市)区报福州市材料
1、与财政部门联合行文的本地区奖补资金申请报告(一式三份);
2、《县(市)区海洋与渔业品牌建设项目汇总表》及其电子文档(一式三份);
3、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纸质材料+光盘),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县级渔业部门和财政部门公章;
4、在下一年度2月份前根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要求,对本地区奖补项目进行评估,形成绩效评价报告。
六、工作要求
1、严格申报审核。县(市)区渔业部门按照实施方案和市海渔局发布的申报或摸底通知,组织开展项目申报或项目摸底,负责对项目单位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进行审核。项目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如有存在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现象,一经查实,不予安排扶持资金,已拨付的资金追回上缴,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
2、强化监督管理。县(市)区渔业部门、财政部门应加强资金使用及项目实施过程监督管理,严格按照资金规定用途做到专款专用,推动各项工作按时完成,并做好项目档案管理,确保内容完整、随时可查。市海渔局、市财政局负责对各县(市)区补助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项目实施单位应主动接受,积极配合渔业、财政、审计以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3、加强绩效评价。县(市)区渔业部门应在年度终了2个月内根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要求,对奖补资金进行绩效自评,并形成绩效自评报告,上报市海渔局。
附件:
1.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品牌建设项目申报表
2.企业海洋与渔业品牌建设项目汇总表
3.信用承诺书
4.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名单
5.县(市)区海洋与渔业品牌建设项目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