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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防止外力破坏事故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防止外力破坏事故的通知
厦府〔2007〕255号

税谱®提示:根据《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和废止及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厦府〔2013〕315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2017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的通知》 ( 厦经信综合〔2017〕596号规定,拟保留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近年来,我市电力设施屡屡遭受外力破坏,据统计2006年以来共发生110kV及以上主电网外破事故7起、10kV配网外破事故131起,其中仅今年1-5月份110kV及以上主电网发生外破2起、10kV配网发生外破引起线路跳闸的事故46起,倒杆、断线事故频繁发生。这不仅给供电部门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直接影响到广大用电客户的正常用电;同时已严重威胁电网的安全运行,并可能引发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影响我市国民经济的发展。

  对我市近年来电力设施屡遭外力破坏的事故原因进行分析:由于建设施工和房地产工地施工野蛮作业,导致破坏电力线路或设施的事故发生,占事故总数的70%多;由于交通车辆、运输车辆等肇事引起的占20%多。建设施工违章生产、野蛮作业是导致事故频发的主要原因。

  近年来电力设施屡遭外力破坏的严重情况,必须引起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建筑施工企业等有关单位,乃至全社会的极大关切、高度重视,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电力设施的保护,积极消除安全隐患,遏止外破事故频发的势头。现将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要求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发挥市电网建设领导小组的作用。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和电网建设提到同等重要的位置,一并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加强综合协调的力度。

  二、市电网建设领导小组定期举行电力设施保护联席例会,加强组织协调全市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每季度组织一次例会,市经发、公安、安监、建设、林业、市政、工商、城管、电业、交通等部门参加,分管副市长主持。各部门协同研究遏制电力设施外破事件的解决对策,研究决定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措施,提高责任单位违章肇事成本。

  三、针对当前电力设施严重被破坏的现状,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协调、沟通和管理,形成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合力。各区、各部门要切实履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厦府办〔2006〕253号)已明确分工的职责,各负其责,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力度。

  四、各区及各开发区要明确指定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负责做好本区域电力设施保护的工作,积极主动配合电力部门做好电力设施保护的宣传教育和安全隐患的整治工作。

  五、根据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精神:土地、规划管理部门对位于电力保护区内的基建项目进行审批前,应会同电力部门审查同意,方可批准。

  六、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督促工程施工单位建立统一的工程施工预先公示机制,提前告示电力设施产权单位,并在施工中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建设局要尽快出台加强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措施和处理办法,防止和减少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对电力设施造成的破坏事故。

  七、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由建设局、电业局联合举办防止电力设施外破技能培训讲座。每季度举办一期,培训对象为厦门地区主要建设工地现场施工负责人以及全市吊车、铲车拥有单位和个人以及驾驶人员,邀请电业部门专业技术人员授课,讲授高压电力基本常识,线路(电缆)保护走廊等电力设施保护的相关知识,并向各有关单位发放电力设施保护宣传材料。

  电业局要加大电力设施保护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对严重电力设施外破事件或频繁肇事的单位进行曝光,揭露其危害性,以引起全社会对电力设施保护的重视和支持。

  八、严肃处理典型的安全生产事故,发挥《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对违规行为的惩戒作用。重点惩治野蛮施工,造成严重电力设施外破事件或频繁肇事的单位及负责人。梳理分析去年以来各起外破事件的经过、原因、责任单位,从中选择若干起典型野蛮施工肇事案例,由安监局介入,启动生产事故调查程序,必要时召开事故现场会。对其中已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单位,由安监局通报批评、依法处理,并责令其在报纸上作公开检讨。

  九、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与配合,形成电力设施保护的长效协作机制。在电业与建设、安监部门之间,建立起畅通的案情定期报送及备案制度。电业部门及时将电力设施外破事故的案情经过、原因分析、肇事单位、直间接损失整理汇总,行文报送建设和安监部门。建设部门一方面将案情材料转发全市各工程建设、施工单位,使各建设、施工单位认识到破坏电力设施的严重危害性;另一方面在对施工单位年度施工安全许可证的复审时对其中存在人员责任过失的外破案例,作为“污点”记入施工企业的资质档案中,在日后工程评标过程中按“污点”酌情扣分,以期引起各施工企业的关注和重视。

  安监部门要密切关注电力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督促、指导、协调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积极会同电力部门及时介入、调查、处理电力设施外破事故。

  十、加强市政园林、公路管理部门与电业部门之间的协作、联系,使线路走廊绿化树种选择更加科学合理。随着近几年线路防护区速生高杆林木的推广,线树矛盾引发的隐患不断增加,在一定程度上已影响到人员及电力线路的安全,针对上述情况,应加强园林、电业部门联系,合理选择线路防护区内林木树种,使城市绿化与电力建设和谐发展,做到既不影响城市绿化美化,又可保证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

  二OO七年八月一日
来源:厦门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