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日照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政发〔2019〕1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现将《日照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日照市人民政府
2019年6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日照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 国办发〔2019〕11号)、《
山东省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鲁政发〔2019〕9 号)文件精神,按照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现项目审批流程、信息数据平台、管理体系、监管方式“四统一”。
(二)改革内容。覆盖市、区(县)两级审批权限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包括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项目审批,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重大工程;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
(三)工作目标。2019 年上半年,全市社会投资类带方案出让项目、小额建筑工程项目、民用工程建筑项目、工业建筑工程项目主流程控制在 15、25、40、40 个工作日以内,政府投资类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线性工程类工程项目等主流程审批控制在30、60 个工作日以内,主流程之外的其他行政许可、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建设项目用地所需不动产登记等纳入主流程相关阶段办理或并行推进,全过程审批时间控制在 90 个工作日以内。2019 年上半年,市级初步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2019 年底前,实现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基本建成全市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二、统一审批流程
(一)精简审批环节
1.减少审批事项。根据国家、省要求,做好审批事项的取消精简工作。对保留的审批事项,减少审批前置条件,简化申请材料。(市政府办公室、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6 月底前)
2.下放审批权限。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由市级实施的审批事项,原则上实行市县(区)同权。对同类项目不同部门审批层级存在差异的,推行审批事项同级化;承接机关要加强力量配备,保障审批高效运行。(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各区县政府、管委负责,6 月底前)
3.合并审批事项。对由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6 月底前)
4.转变管理方式。设计方案只审查规划条件、建设条件及相关技术规定确定的规划控制要求,不再审查建筑内部平面及剖面设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各区县政府、管委负责,6 月底前)
5.调整审批时序。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即可,环境影响评价、文物影响评价、节能审查(政府投资项目除外)等评估评价和取水许可等事项在开工前完成即可(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发改委、市水利局负责);可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住宅小区项目的报装提前到建筑设计阶段,与建筑物同步设计和施工图审查,在工程施工阶段同步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供电公司负责)
(二)规范审批事项。全面清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形成统一的审批事项名称、申请材料和审批时限,并与投资项目清单相衔接。依托权责清单,按系统自上而下梳理规范项目审批“一次办好”事项清单,明确各项审批事项的适用范围和前置条件,实行动态管理。区县政府、管委制定的审批事项清单原则上要与市级审批事项清单一致,超出市级审批事项清单范围的,报市政府备案,并说明理由。市政府将审批事项清单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各区县政府、管委负责,6 月底前)
(三)合理划分审批阶段。将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每个阶段确定牵头部门,实行“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选址意见书核发、土地出让或划拨手续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施工许可证核发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规划、土地、消防、人防、城建档案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房地产开发项目包括综合验收备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人防办负责)
(四)分类制定审批流程。对于带方案出让土地的工业建筑工程项目,可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不再进行设计方案审核和施工图审查,实行“拿地即开工”模式,直接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对“零增地”工业技术改造、市政公用改造项目,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办理。进一步简化中小型建筑工程项目审批环节和流程,推行告知承诺制。(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各区县政府、管委负责,6 月底前)
(五)实行联合审图和联合验收
1.实行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设计方案审查时,规划主管部门应牵头相关部门和水电气暖等专营单位参与联合审查并分别提出意见。制定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管理办法,将消防、人防、技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单独审查;对水电气暖实行多图联审。完善网上联合审图系统,依托“互联网+审图”,建立“统一受理、分工负责、并联审查、限时办结”的政务服务网上图审新模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防办负责,6 月底前)
2.实行限时联合竣工验收。制定实施限时联合验收管理办法,实行规划、土地、市政公用设施、消防、人防、档案等事项限时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修订联合测绘管理办法,对于验收涉及的测绘,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人防办负责,6 月底前)
(六)推行区域评估
1.推行区域评估。区县政府、管委统一组织对园区的环境影响、节能、地质灾害危险性、地震安全性、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水土保持、水资源论证、文物影响、气象灾害风险等评估评价事项实行区域评估,园区内项目全部共享、免费使用评估成果。6月底前,制定并实施区域评估办法,明确实施区域评估的主体、实施范围、内容、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等。(各区县政府、管委负责)
2.推进区域评估成果应用。12 月底前,各园区建立区域评估清单,分类推进,基本完成各园区内的评估工作。实行区域评估的土地,政府相关部门应在出让或划拨前,告知建设单位相关要求;单体建设项目审批时,简化相关环节申请材料或不再进行评估评审。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单独进行评估的项目除外。对高质量完成区域评估且管理清单清晰可行的园区内建设项目,逐步纳入告知承诺制。2020 年 6 月底前,各园区形成各自的成果应用办法或规则。2020 年 12 月底前,基本建成政府买单、企业共享评估成果的区域评估制度框架和管理体系。(各区县政府、管委负责)
(七)推行告知承诺制。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明确告知承诺制实施范围、工作方式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等。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申请人按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审批部门直接审批。建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对豁免清单外的项目分类梳理公布审批制、告知承诺制清单,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工程规划许可事项即来即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各区县政府、管委负责,6 月底前)
三、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建立审批管理系统。建设市、县(区)两级,覆盖“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并与国家、省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对接,实现审批数据实时共享,制定管理系统使用办法。力争 6 月底初步建成市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对审批环节进行全过程跟踪督办及审批节点控制,杜绝体外循环,对项目审批错时环节实行“亮灯”管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具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在线并联审批、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等功能,在“一张蓝图”基础上开展审批,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12 月底前,实现管理系统与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对接,推进管理系统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等互联互通。(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大数据发展局牵头,市财政局、市海洋发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县政府、管委负责)
四、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一)“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全面梳理各类规划与空间管控要素,明确“多规合一”包含的规划目录、建立“多规合一”协调机制,形成管控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和管控规则明晰的“一张蓝图”,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策划生成项目提供规划依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大数据发展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海洋发展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和各区县政府、管委负责,9 月底前)
(二)完善项目策划生成机制。依据“一张蓝图”、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和各有关行业发展规划,提出近三至五年项目策划建议,建立项目储备库。发展改革部门对工业项目、政府投资公共建筑项目等提出建设条件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住房保障、城建基础设施及房地产开发项目提出建设条件要求;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区县政府、管委做好前期筹备工作,统筹安排年度项目,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和土地招拍挂计划并组织实施。(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各区县政府、管委负责,12 月底前)
(三)“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
1.设立综合服务窗口。加强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建设,整合项目审批服务窗口,设立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建立完善“前台受理、后台审核”运行机制,6 月底前实现项目审批统一收件、发件、咨询的“一个窗口”服务和管理。12 月底前,进一步明确加强政务中心建设和线上线下“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的规则。
2.推行帮办代办服务。设立“一对一”贴心帮办代办服务窗口,为申请人提供项目审批咨询、指导、协调和帮办代办等服务,提高申报通过率。6 月底前,制定贴心帮办代办制度等,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设立代办服务窗口。(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政府、管委负责)
(四)“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
1.整合一张表单。各审批阶段牵头部门整合审批事项办理指南、申报表格,制作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同一审批阶段内各审批部门共享,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6 月底前,制定并实施各审批阶段办事指南、申请表单、申报材料目录。
2.加强共享应用。加强纸质材料共享、推进网上申报材料共用、加强审批结果互通,明确申报材料共享的内容和具体要求,实现不同审批阶段共享申报材料。6 月底前,建立完善审批清单服务机制。(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政府、管委负责)
(五)“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
1.建立一套机制。7 月底前,建立各阶段审批管理系统运行规则、配套制度及牵头部门负责制、协调机制、督查制度、“多规合一”协同规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等,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
2.强化法律保障。推进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标准规范的“立改废释”工作,修改或废止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不相符的制度,建立依法推进改革的长效机制。12 月底前,基本完成改革涉及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司法局等,各区县政府、管委负责)
五、统一监管方式
(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要依法制定监督检查办法,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和有关当事人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对申请人未履行承诺的,撤销行政审批决定,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人防办负责,6 月底前)
(二)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依托审批管理系统,建立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完善申请人信用记录,建立红黑名单制度,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出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将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失信行为纳入管理系统,并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联互通,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市发改委、人民银行日照市中心支行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防办等,各区县政府、管委负责,6 月底前)
(三)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制定实施工程建设项目中介服务和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推进中介服务提速增效(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各区县政府、管委负责,6 月底前);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要全部入驻政务服务大厅,为建设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实施好水电气暖报装专项行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供电公司牵头,各区县政府、管委负责,6 月底前)
六、加强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见附件 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四个工作专班(见附件 2),办公室设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各区县政府、管委要为改革工作提供组织和经费保障,制定相应配套政策,解决改革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各区县政府、管委负责)
(二)加强沟通和培训。建立上下联动沟通反馈机制,督促指导区县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科学制定培训计划,针对改革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确定培训内容和培训范围,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和申请人的业务培训。(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各区县政府、管委负责)
(三)严格督促落实。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考核评价办法,列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加大对有关责任部门的督导力度,定期对改革推进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区县政府、管委及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每月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报送进展情况。对工作推进不力、影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程,特别是未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各区县政府、管委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