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海洋渔业局等部门关于加强环东海域管理的通知
厦府办〔2008〕218号
税谱®提示:根据《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和废止及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厦府〔2013〕315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确保环东海域综合整治工程取得预期效果和进一步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局、厦门市水利局、厦门市环境保护局、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加强环东海域管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关于加强环东海域管理的通知
市海洋渔业局 市水利局
市环保局 市执法局
为保护环东海域生态环境,巩固环东海域综合整治成果,确保环东海域综合整治取得预期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福建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
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
厦门市砂、石、土资源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市政府《
关于同安湾海域水产养殖退出的通告》和《
关于禁止在环东海域综合整治建设工程范围内的海域非法采砂的通告》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环东海域管理工作的若干问题通知如下:
一、环东海域管理工作范围、内容、目标及责任主体
环东海域管理范围南起高崎国际机场,西靠天马山,北至福厦高速公路,东部以翔安大道为界,涉及同安、翔安、集美、湖里四个行政区。环东海域管理工作包括海域清淤整治、制止水产养殖回潮和非法捕捞、非法采砂和倾废查处、堤岸安全管理、海域生态修复和环境资源保护等。通过加强环东海域综合整治和管理,力争将环东海域建设成生态之海,旅游之海和航运之海。环东海域综合整治建设工程总指挥部负责统一协调各区和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各区和部门应按照属地管理和职能分工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对属于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主管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恪尽职守,敢于负责。对涉及多部门合作的问题,主管部门应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配合单位要顾全大局,积极给予支持,努力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团结协作、密切配合的工作氛围。
二、从严控制海域和河道采砂
开采海砂和河砂是改变海域、水域自然属性的行为,必须严格管理。距海岸线12海里以内的海域限制采砂,军事用海区、海底电缆管道保护范围、海洋自然保护区、航道、锚地、堤脚外延30米、河道以及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禁采区域禁止采砂。
市政府海洋管理办公室负责协调海砂开采执法监管相关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查处非法砂场、无证采砂以及贩卖、承运无证开采砂等违法行为。市海洋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查处在海洋自然保护区内和造成海洋环境破坏的违法采砂行为。市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查处破坏、侵占、毁损堤防、水闸、护岸、抽水站、排水渠系等防洪工程的违法采砂行为。厦门海事局、厦门港口管理局依法配合职能部门查处非法采、运砂行为。
各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做好堤岸安全管理的组织工作,区政府区长作为堤岸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要组织力量严厉打击堤岸周边非法采砂行为,加强堤岸安全监管。
三、加强水产养殖和浅海捕捞管理
各区人民政府要加快渔民转产转业步伐,努力拓宽渔民就业渠道,从政策、资金等方面积极引导渔民发展服务、流通、休闲渔业等第三产业,保持环东海域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实行防止养殖回潮属地管理责任制。市政府与相关区政府签订防止养殖回潮责任状,区政府区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防止养殖回潮工作负责。各相关区要落实海上水产养殖分级管理责任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设立工作机构,继续做好养殖清退的扫尾工作,彻底清除养殖设施。
加强环东海域清淤与防止养殖回潮工作的衔接。环东海域清淤工程业主单位要按要求完成清淤扫尾工作,做到低潮不露滩,消除养殖回潮的空间隐患。市海洋与渔业局要结合环东海域防止养殖回潮的需要,安排清淤力量对容易造成养殖回潮的滩涂进行清淤。港务集团组建的清淤船队,应积极接受市海洋与渔业局的工作调度指挥、日常监管和业务指导。市土地开发总公司要依照土地需求的缓急情况,会同相关区和海洋与渔业局合理安排弃泥区。
禁止定置网捕捞和其他影响海域法定功能的其他捕捞作业,打击非法养殖和捕捞回潮。市、区渔政执法机构要建立日常执法巡查制度,继续严格查处无证捕捞和违规捕捞行为,对小规模的养殖和捕捞设施及时予以拆除,对较大规模养殖捕捞设施,及时报请区级政府组织拆除。继续开展“三无”渔船和“沙滩船厂”的专项整治行动。
四、切实保护环东海域资源和环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海域资源、破坏或污染重要海洋生态系统。在环东海域抛泥倾废应依法进行,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抛泥倾废行为进行监管。
控制陆源污染物排海。相关区政府应根据市政府发布的《厦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消减计划及实施意见》的要求,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减排资金,确保减排目标实现,达到控制陆源污染物排海的目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严格审批沿岸入海排污口,对不符合海洋功能区划和环境保护规定要求、污染严重的排污口要限期整改。
加大海洋环境监测力度。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海洋环境监测工作,定期评价和发布海洋环境质量信息。近期,海洋环境监测的重点要放在入海排污口、滨海旅游度假区附近海域、典型海洋生态脆弱区等重要海域。各有关部门应当相互提供与海洋环境有关的监测资料。
大力推进环东海域海洋生态系统修复工程。继续推进红树林种植工程和沙滩景观岸线建设工程。市财政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海洋生态修复等公益性海域环保工作。继续实施海域增殖放流工作,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自愿出资进行放流等增加海洋生物多样性的活动,海洋与渔业局负责规范社会力量的放流活动,防止外来物种入侵和海洋生物种质退化。
五、完善海上执法协调机制
市政府海洋管理办公室要强化海上联合执法机制,提升海上执法合力。
各涉海部门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措施,制订预案,加大执法力度。同时,要加大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提高执法装备水平,增强监视和应急反应能力。
六、强化经费保障和奖惩机制
市政府实行防止养殖回潮工作年度考核奖惩制度。市财政每年按照工作量大小核拨工作经费至各区财政,各相关区要确保此项资金专款用于防止养殖回潮强化执法巡查、养殖设施的拆除和渔民的宣传教育工作。
环东海域各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要依法办事。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