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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潍坊市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潍坊市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潍建发〔2018〕13号
税谱®提示:根据 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22年11月11日规定,继续有效,有效期至2024年1月28日
税谱®提示:根据《 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2023年12月27日规定,继续有效。有效期至2024年1月28日

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新建设局、滨海国土规建局:

现将《潍坊市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潍坊市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建筑市场用工秩序,加强建筑用工管理,维护建筑施工企业和建筑作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人实名制是指建筑企业通过单位和施工现场对签订劳动合同的建筑工人按真实身份信息对其从业记录、培训情况、职业技能、工作水平和权益保障等进行综合管理的制度。

第三条  凡在潍坊市辖区内从事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等建筑工程施工的建筑工人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进入施工现场从事建筑作业的建筑工人应经过基本安全培训。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潍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督促各县市区建筑业主管部门、建筑企业和施工现场全面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工作的各项要求,建立完善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系统,确保各项数据的真实、及时和联通,并对本行政区域内各有关建筑企业和施工现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第六条  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和工程合同中应明确承包企业实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条款,并督促承包企业落实所承包项目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各项规定和措施。

第七条  建筑企业负责本企业和所承建项目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具体实施,并接受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承包企业(包括: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下同)对所承接工程项目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负总责,建立健全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在施工项目部配备专(兼)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员,负责现场专业作业人员实名制信息的登记与核实。

建筑用工企业(包括:使用自有建筑工人的承包企业,建筑劳务企业和专业作业企业,下同)应制定本企业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落实合同中约定的实名制管理义务,在工程项目部现场配备专(兼)职实名制专管员,负责本企业派出的专业作业人员的日常管理,并按劳动合同约定发放工资,保障建筑工人合法权益。建筑用工企业应及时对本企业的建筑工人信息进行采集、核实、更新,建立实名制管理台账,并按时将台账提交承包企业备案。

第八条  工程监理企业应审查承包企业所承接项目的建筑工人实名制实施方案,对项目的建筑工人实名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并在监理日志中予以记录。

第三章  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建设

第九条  建筑用工企业可以根据数据标准建立自己的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管理平台或系统。承包企业施工现场应以第二代身份证为基础核实采集本项目建筑工人基本信息,记录人员技能安全培育情况、出勤、完工数量质量和诚信评价等信息,切实落实相应的管理工作,维护建筑工人的权益。

第四章 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要求

第十条  建筑用工企业应严格规范用工管理,及时采集并上传施工现场建筑工人实名制基本信息。

第十一条  建筑工人实名制基本信息应包括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籍贯、家庭地址、文化程度、培训信息、技能水平、不良及良好行为记录等。

第十二条  建筑用工企业应规范实名制管理方式,强化现场管理。

承包企业应配备实现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所必须的硬件设施设备。有条件实施封闭式管理的工程项目,应设立施工现场进出场门禁系统,并采用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考勤制度。不具备封闭式管理的工程项目,应采用移动定位、电子围栏等技术方式实施考勤管理。承包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设置“建筑工人维权告示牌”等方式,公开相关信息,保护工人合法权益。鼓励承包企业通过张贴二维码等方式公开项目基本信息,供社会查询。鼓励社会各方开发符合相关数据标准的建筑工人个人APP客户端,向建筑工人推送相关信息。

建筑用工企业应当落实合同中约定的由本企业完成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承包企业应在承接工程的项目部建立统一的建筑工人实名制台账。实名制台账应包括每名建筑工人的实名制档案,实行电子打卡的还应保存电子考勤信息和图像、影像信息,档案应按规定期限进行保存。

建筑工人进场施工前,应录入建筑工人实名制名册。项目用工必须核实建筑工人合法身份证明,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并明确工资发放方式,可采用银行代发或移动支付等便捷方式支付工资。承包企业应统一管理建筑工人实名制考勤信息,并及时准确的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上传相关信息。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企业和施工现场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日常检查。对实名制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相关投诉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对未按规定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单位或个人应予以纠正、限期整改,并对不良行为进行公示,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在潍坊市建筑市场监管与一体化平台进行信用扣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9年1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月28日。
来源:潍坊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