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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鼓励农民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鼓励农民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京建科教〔2007〕615号

税谱®提示:根据2013年11月11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京建法〔2013〕18号)规定,决定保留

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市级新农村建设试点村:
为贯彻落实《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都市型现代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精神,建立政府资金投入与农民投工投劳相结合的良性互动机制,调动农民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特制订本实施意见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意见所称新农村建设项目是指以政府公共资金投入为主的新农村建设项目。包括: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如村级道路桥梁建设、市政工程、改水改厕工程;村公共建筑工程建设,如队部、文化大院、卫生院、学校、幼儿园等。
二、农民参与农村工程建设的两种形式
(一)鼓励农村成立专业劳务分包企业参与新农村工程建设。村集体可组建劳务分包企业,参与新农村工程建设。对由当地农民组建的劳务分包企业,应达到各专业劳务分包企业的最低标准要求(13类专业劳务分包企业具体注册标准见附件1),市建委在进行资质审批时将予以优先办理,并加快审批速度。
承揽新农村建设工程的总承包企业、专业分包企业应优先选用工程所在地有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二)农民以个人名义与总承包企业签订劳务合同参与新农村工程建设。承揽新农村建设工程的总承包企业、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应优先与有意愿参与项目建设的本地农民签订劳动合同。
三、对承揽新农村建设的总承包企业、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的要求
(一)承揽新农村建设的总承包企业、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应对签订劳动合同的当地农民进行质量安全培训,并确保其上岗前获得岗位证书。
(二)承揽新农村建设项目的总承包企业应加强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指派相应的工程技术人员对工程进行监督、指导,确保工程的质量安全。总承包企业应对劳务分包企业的用工情况和工资支付进行监督,并对本工程发生的劳务纠纷承担连带责任。
(三)凡承揽新农村建设项目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用工必须依法办理社会保险。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直接雇用本地农民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办理工伤、医疗或综合保险等社会保险,并将保险费用列入工程造价。
(四)凡承揽新农村建设的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应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与安全管理,要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五)以村为单位组建的劳务分包企业,必须取得资质等级证书,方可承揽新农村建设项目。
四、对参与新农村建设的企业和农民提供的服务
(一)区县建委负责对有意愿参与工程建设的本地农民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并帮助参加过培训的农民取得相应的岗位证书。
(二)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市建委、市各有关部门和各区县人民政府应按照《关于推进北京市农村劳动力培训与就业工作的意见》(京政农发〔2006〕8号)和《关于北京市农村劳动力向建筑业、房地产业转移培训、考核与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京建科教〔2006〕468号)文件精神,对有意愿参与工程建设的本地农民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并按规定进行经济补贴。
五、监督检查机制
(一)凡承担新农村建设项目的总承包企业、专业分包企业拒绝雇用有意愿参与工程建设的本地农民或当地劳务分包企业的,农民本人或劳务分包企业可向市、区两级建委进行举报,经核实后,责令其改正。
(二)对承担新农村建设项目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直接雇用农民工,不签订劳动合同,或只签订劳动合同不办理社会保险,或只与“包工头”签订劳务合同等行为,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1.各专业劳务企业资质最低标准
二○○七年六月十三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农民 参与 实施意见
抄送:市农委,委领导,有关处室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6月13日印发
附件1:
各专业劳务企业资质最低标准
一、木工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注册资本金1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本专业高级工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木工不少于10人,其中,中、高级工不少于5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企业近3年承担过2项以上木工作业分包,工程质量合格。
5.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
二、砌筑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注册资本金1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相关专业技术员或中级工等级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砖瓦、抹灰技术工人不少于20人,其中,中、高级工不少于3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企业近3年承担过2项以上砌筑作业分包,工程质量合格。
5.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
三、抹灰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抹灰作业分包企业资质不分等级。
1.企业注册资本金3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相关专业技术员或本专业高级工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抹灰工不少于50人,其中,中、高级工不少于5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企业近3年承担过2项以上抹灰作业分包,工程质量合格。
5.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
四、石制作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石制作分包企业资质不分等级。
1.企业注册资本金3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相关专业技术员或具有5年以上石制作经历的技术负责人。
3.企业具有石制作工人不少于10人。
4.企业近3年承担过2项以上石制作作业分包,工程质量合格。
5.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
五、油漆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油漆作业分包企业资质不分等级。
1.企业注册资本金3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相关专业技术员或本专业高级工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油漆工不少于20人,其中,中、高级工不少于5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企业近3年承担过2项以上油漆作业分包,工程质量合格。
5.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
六、钢筋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注册资本金1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专业技术员或高级工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钢筋、焊接技术工人不少于10人,其中,中、高级工不少于3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企业近3年承担过2项以上钢筋绑扎、焊接作业分包,工程质量合格。
5.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
七、混凝土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混凝土作业分包企业资质不分等级。
1.企业注册资本金3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职称或技师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混凝土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其中,中、高级工不少于5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完成劳务分包合同额1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
八、脚手架搭设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注册资本金20万无以上。
2.企业具有相关专业技术员或高级工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架子工技术工人不少于20人,其中,中、高级工不少于3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
九、模板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注册资本金1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相关专业技术员或高级工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相应专业的技术工人不少于15人,其中,中、高级工不少于3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
十、焊接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注册资本金1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相关专业技术员或高级工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焊接技术工人不少于10人,其中,中、高级工不少于5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企业近3年承担过2项以上焊接作业分包,工程质量合格。
5.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
十一、水暖电安装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水暖电安装作业分包企业资质不分等级。
1.企业注册资本金3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师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水暖、电工及管道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其中,中、高级工不少于5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企业近3年承担过2项以上水暖电安装作业分包,工程质量合格。
5.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
十二、钣金工程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钣金工程作业分包企业资质不分等级。
1.企业注册资本金3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本专业助理工程师或技师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钣金等技术工人不少于20人,其中,中、高级工不少于5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企业近3年承担过2项以上钣金作业分包,工程质量合格。
5.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
十三、架线工程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架线工程作业分包企业资质不分等级。
1.企业注册资本金5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本专业工程师以上职称的技术负责人。
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架线技术工人不少于60人,其中,中、高级工不少于5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企业近3年承担过2项以上架线作业分包,工程质量合格。
5.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
来源: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