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潍政办发〔2023〕2号
税谱®提示:根据《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结果的通知》 ( 潍政发〔2023〕3号)规定,继续有效,有效期保持不变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关于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2022年12月28日市政府第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根据《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办发〔2021〕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政策。
一、落实旅行社专项纾困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暂退100%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开展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保险工作,降低企业资金成本。对缴纳责任保险金的旅行社,给予50%资金补贴。
二、放宽文化和旅游市场准入。政府采购住宿、会议、餐饮等服务项目时,严格执行经费支出额度规定,不以星级、所有制等为门槛,限制相关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支持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开展公务、群团活动时,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项,并且预付款比例不低于50%。
三、加大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补贴力度。举办潍坊市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活动,发放文化和旅游消费券,充分调动企业、商户、平台、消费者等多方积极性,持续激发、释放消费潜力。对新获评的省级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试点县市区,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获评国家级、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的运营主体,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
四、鼓励旅行社引进外地游客。年度累计向我市输送境内过夜游客满10000人按每人20元奖励(不足10000人不予奖励),超出10000人的部分按每人30元奖励。年度累计向我市输送境外(含港澳台)过夜游客1000人以上且不足2000人的,按每人40元奖励;2000人以上的,按每人50元奖励。国内旅游包机一次性输入120人以上的团队,按每人100元奖励。国内旅游包列一次性输入400人以上的团队,按每人30元奖励。从市外一次组织自驾车40台以上,过夜游客不少于120人的,按每人50元奖励(不再计入旅游人数累计奖励)。
五、培育骨干文化和旅游企业。对我市在国内主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的文化和旅游企业,按照我市有关公司上市奖补政策进行奖补。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做大做强,对首次进入全国文化企业30强或中国旅游集团20强的文化和旅游企业,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
六、推动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对新入选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0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入选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
七、鼓励旅游景区提升品质。对新评定的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给予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的5A、4A级旅游景区,分别给予10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称号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景区游客服务中心高水平运营,对表现突出的给予一定补助。鼓励旅游厕所规范化标准化发展,每年评选20个“最美旅游厕所”,每个奖补资金2000元。
八、鼓励酒店业创星升级。对首次参与星级评定并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的酒店,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通过改造提升并评定为五星级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九、推动精品旅游民宿发展。对新认定为国家甲级、乙级和山东省五星级、四星级的民宿,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和10万元、5万元奖励。对创建为省级旅游民宿集聚区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
十、扶持旅行社上档升级。对新评定的5A、4A级旅行社,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在潍坊市外设立分公司,且正常经营3年以上的,每设立一个分公司奖励1万元(总额不超过5万元)。
十一、加大文化和旅游金融支持力度。推动建设文化和旅游金融服务中心,鼓励银行机构设立文化和旅游特色支行或专营机构,开发适合文化和旅游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并提供专业化服务。引导各类产业基金投向文化和旅游产业核心领域、新兴领域。对重点文化和旅游项目贷款给予50%的贴息补助,每家最高50万元,每年共安排500万元。
十二、培育引进高端运营团队和人才。聚焦文化创意和精品旅游产业链,鼓励培育引进高端运营团队和人才,支持申报泰山产业领军人才、鸢都产业领军人才等各级人才激励政策。
十三、鼓励非物质文化遗产创新发展。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开发,鼓励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景区,达到一定规模的给予适当奖励。对新入选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名录的,分别给予项目保护单位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入选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人的,分别给予所在项目保护单位5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四、加强旅游从业人员队伍建设。对取得中级、高级导游员资格,在我市从事专职导游工作满3年、且无重大投诉的,分别给予500元、1000元一次性奖励;同时获得外语导游资格的,再给予1000元一次性奖励。对在全国、全省旅游行业技能大赛中获奖的旅游从业人员,分别给予不超过5000元、3000元一次性奖励。
本文件自2023年2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2月8日。同一项目、同一企业符合市内其他补助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补助。对重点文化和旅游项目、企业的激励政策,实行一事一议。本文件涉及奖励或补助资金,根据现行财政体制,由市、县两级分担。
关于对《关于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文件的解读
一、出台背景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市委市政府把文化赋能作为“一四四一”工作思路中的“四个赋能”之一,进行重点部署、大力推进。近三年来,新冠疫情对文化和旅游产业造成很大冲击,2021年全市共接待游客6455.54万人次,旅游总收入716.11亿元,同2019年疫情前相比分别下降21.66%、21.96%。2022年前三季度,全市共接待游客4420.52万人次,旅游总收入438.95亿元,同2021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18.85%、26.47%。2020年5月,市政府办公室下发《潍坊市推动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潍政办发〔2020〕6号),出台11条奖补措施。从两年多的实施情况看,对于推动文旅产业复工复产和恢复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原政策即将到期,需要重新调整和修订。
二、起草依据
《若干政策》主要依据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办发〔2021〕4号)精神、省政府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二、三、四批)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按照市委市政府“文化赋能”工作部署,修订2020年的若干政策,增加部分针对性强的条款,以加快推动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市委“一四四一”工作思路,加力文化赋能,深化“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打造国内知名的旅游目的地城市。到2025年,力争全市接待国内外游客和旅游总收入步入全省前列,文化产业增加值和旅游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均大幅提高。重点在全市打造一批富有魅力的文化旅游重点项目,做大做强一批文化旅游企业集团,提升一批品质突出的文化旅游景区,创建一批文化和旅游产业园区基地,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文化旅游产业集群,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文旅新活力。
四、重点举措
《若干政策》共有14条措施,分别就推动文旅行业纾困解难、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提升文化旅游品质、加强文旅要素保障等方面对文化和旅游产业进行奖补。《政策》规定,对旅行社缴纳的责任保险金,给予50%资金补贴;对新获评的省级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试点县市区,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获评国家级、省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的运营主体,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首次进入全国文化企业30强或中国旅游集团20强的文化旅游企业,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对新入选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0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入选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重点文旅项目贷款给予50%的贴息补助,每家最高50万元,每年共安排500万元等。政策自2023年2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到2026年2月8日。同一项目、同一企业符合市内其他补助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补助。对重点文化和旅游项目、企业的激励政策,实行一事一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