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规定,继续执行
税谱®提示:根据《 青岛市税务局现行有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 2019-04-02)规定, 现行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计税毛利率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号)规定,第一条废止
税谱®提示:根据《 青岛市税务局现行有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2020年)》 ( 2020-05-26)规定,现行有效
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促进房地产行业平稳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9〕31号
)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对象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5号)的有关规定,现对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处理问题进行确定,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及《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确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计税毛利率的公告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4号
)同时废止。
》(国税发〔2009〕31号
)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对象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5号)的有关规定,对对青岛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计税毛利率和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对象管理有关问题进行明确。
》(国税发〔2009〕31号
)第八条之规定,本公告第一条之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经济适用房、危改房按3%执行;政府限价商品住房按5%执行;别墅按30%执行;其他开发产品按20%执行。
)及《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确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计税毛利率的公告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4号
)全文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