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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工伤人员外省市就医食宿费标准的通知【有效期延长至延长至2028年12月31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工伤人员外省市就医食宿费标准的通知
沪人社规〔2019〕22号

税谱®提示:根据《 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截至2022年12月31日)规定,现行有效,文件拟到期日期2023/12/31。

税谱®提示:根据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延长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沪人社规〔2023〕4号规定,有效期延长至延长至2028年12月31日


  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本市工伤人员到外省市就医食宿费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因伤情治疗需要,经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社保经办机构同意,工伤人员到外省市就医的,食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天150元。

  二、本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6月4日


《关于本市工伤人员外省市就医食宿费标准的通知》政策问答

发布时间:2019-06-11
  1、本市工伤人员可否到外省市就医?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答:根据国家和本市工伤保险政策规定,工伤人员因伤情治疗需要,经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社保经办机构同意,可以到外省市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就医。

  2、本市工伤人员外省市就医食宿费标准是多少?费用由谁承担?

  答:工伤人员所在用人单位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其因伤情治疗需要,经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社保经办机构同意到外省市就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每人每天150元的食宿费。


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政府扶持政策】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