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农村建房协议(试行)
建设方(甲方):
承建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 工程地点: ;
1.2 工程建筑结构: (混凝土结构、砖混结构、砌体结构、(轻)钢结构);
1.3 工程建设施工面积 平方米,层高 米,间数 ,跨度 米,地基深 米,宽 米,基础高 米,内墙厚 米,外墙厚 米。
第二条工程期限
2.1 工程期限 日。
2.2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第三条承包方式
3.1 工程承包,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其余材料。
第四条工程款及支付方式
4.1 本工程总价款 元,金额大写 ;
4.2 详细工程款预算: ;
4.3 甲方按下表中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支付次数支付时间支付比率应支付金额
第1次
第2次
第3次
第五条甲乙双方一般权利义务
5.1 甲方工作
(1)办理规划、土地等手续;
(2)无偿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甲方应做的其它工作,双方另行约定。
5.2 乙方工作
(1)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按期保质完成本合同工程;
(2)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前,乙方负责工程的保护工作,该期间发生的损坏由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3)甲方应做的其它工作,双方另行约定。
第六条施工图纸
施工图纸采用以下第 种提供方式:
(1)选择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
(2)选择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以个人名义设计图纸;
(3)施工方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组织编制的《农村民居构造图集》设计图纸;
(4)施工方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委组织审定的《新农村住宅设计图集》(09BN)设计图纸。
第七条工程质量标准
本工程房屋建设质量达到以下第 种标准:
(1)满足《北京市抗震节能型农民住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要求的抗震节能型农宅;
(2)符合北京市《农村民居建筑抗震设计施工规程》(DB11/T536-2008)、北京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11-602-2006)中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要求及传热系数限制;
(3)房屋具备圈梁、地梁和构造柱:在房屋四角及纵横墙交接处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构造柱从基础做起直通到顶,不应中断;沿房屋下檐设置钢筋混凝土圈梁,圈梁设置应闭合,不要断开;对于地基承载力较弱的地方增设地梁。
(4)其它约定:
第八条工程质量验收与保修
工程完工后,甲方组织参建方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记录表可参照《北京市抗震节能型农民住宅建设项目分户验收备案表》(见附表)。
第九条责任承担
9.1 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的,乙方负责返工修理、赔偿损失并承担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由于甲方责任导致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的,甲方承担责任;甲乙双方对质量安全事故均有责任的,分别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2 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可自行协商解决或向乡镇人民政府村镇建设管理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时,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附则
11.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1.2合同一式三份,合同双方及乡镇人民政府村镇建设管理部门各执一份。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签字盖章/手印):乙方(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
住所:
联系方式:负责人身份证号:
住所:
联系方式:
培训合格人员及证书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表:
北京市抗震节能型农民住宅建设项目分户验收备案表
编号:
项目所在地址项目负责人
农户户主姓名建筑面积
建筑结构体系实施方式□统一组织 □农户联合
房屋实施抗震标准情况(注1)
房屋实施节能标准情况(注2)墙体
门窗
验 收 意 见农户户主(签字) 年 月 日
设计方(签章) 年 月 日
施工方(签章) 年 月 日
村民委员会 (签章) 年 月 日
乡镇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注3)(签章) 年 月 日
注:1、抗震标准指《农村民居建筑抗震设计施工规程》(DB11/T536-2008);2、节能标准指北京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11-602-2006)中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要求及传热系数K (W/m2•K)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