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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潍坊市交通运输局 潍坊市公安局关于延长潍坊市超限运输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执行期限的通知

潍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潍坊市交通运输局 潍坊市公安局关于延长潍坊市超限运输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执行期限的通知
潍发改物价〔2019〕168号
税谱®提示:根据《 潍坊市发改委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22年3月17日》规定,现行有效,有效期至2024年3月21日
各县市区发改局、交通局、公安局,市属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经发局)、交通局、公安局:
我委《关于超限运输车辆停车服务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潍发改物价﹝2017﹞108号)已到期。经研究决定,延长我市超限运输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执行期限。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和标准
(一)装卸、倒装服务费。超限车辆货物装卸、倒装,由当事人自行负责。当事人自愿委托第三方装卸、倒装的,由委托方与受托方通过签订协议确定收费标准。
(二)货物看管费。扣押货物在法定扣押期限内或因扣押行政机关原因超过扣押期限的,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因车(货)主原因超过扣押期限的,沿用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超限运输车辆停车服务收费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04﹞177号)规定标准,即1元/吨(立方米)﹒天,不足12小时按半天收费。
上述为最高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相关规定
(一)各超限运输车辆停车场提供协助卸载、货物看管等服务,要签订服务协议,并严格执行协议确定的收费标准,不得强制服务。
(二)超限运输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各收费单位要使用税务票据,依法纳税。收费单位要在醒目位置明码标价,自觉接受社会和价格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通知自2019年3月22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4年3月21日。

潍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潍坊市交通运输局
潍坊市公安局
2019年4月28日
来源:潍坊市人民政府官网 日期:2019-04-28 有效范围: 山东 潍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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