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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建筑废土运输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建筑废土运输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厦建规〔2022〕7号-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废土处置行为,建立建筑废土处置诚信管理体系,根据《厦门市建筑废土管理办法》《厦门经济特区社会信用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厦门市建筑废土运输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特此通知。

  厦门市建设局

  2022年11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建筑废土运输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废土处置行为,建立建筑废土处置诚信管理体系,根据《厦门市建筑废土管理办法》《厦门经济特区社会信用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依法应取得厦门市建筑废土运输核准的建筑废土运输企业的信用评价。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废土运输企业(以下简称运输企业)信用评价,是指评价实施机构依据本办法,在评价周期内对经核准的运输企业在厦门市行政区域内收集、运输、消纳等建筑废土处置行为所实施的评价。

  第四条 市建设局负责建立建筑废土处置诚信管理体系,建立信用评价制度,组织建筑废土运输企业信用评价,市建筑废土站具体负责实施开展信用评价工作。

  第五条 市建筑废土站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实施运输企业信用评价。

  第六条 运输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每半年进行一次,覆盖所有取得厦门市建筑废土运输核准的建筑废土运输企业。运输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自公布之日起至下一轮评价结果公布前有效。

  第二章 信用评价内容和信息采集

  第七条 运输企业信用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制度建设情况、日常检查情况、其他相关部门查处情况、正向激励等四部分。具体评价内容、评价标准和信息采集方式详见附件《厦门市建筑废土运输企业信用评价表》。

  第八条 运输企业的制度建设情况和日常检查情况,由市建筑废土站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检查、调取建筑废土综合管控平台信息等方式进行评价。其中,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情况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供。

  第九条 其他相关部门查处情况由市建设局通过函询方式采集,由市建筑废土站根据市公安交通管理、交通运输、城管执法部门提供的运输企业违法违规及查处情况进行评价。

  第十条 正向激励是指在评价周期内建筑废土运输企业获得市级及市渣土办以上通报表扬情况。

  第三章 信用等级评定程序

  第十一条 市建筑废土站按照以下程序进行运输企业信用评价:

  (一)根据运输企业信用评价内容及时采集日常相应分值。

  (二)每年6月30日、12月31日,对采集录入信息进行封存。

  (三)每年1月份、7月份前将运输企业信息采集情况及信用评价情况及时告知运输企业。

  (四)运输企业在接到告知书3日内可携带书面申请及相关佐证材料提出异议,逾期视为无异议。

  (五)根据异议材料,复核信息采集情况,采纳情况及时反馈运输企业。

  (六)考评人员及运输企业负责人在厦门市建筑废土运输企业信用评价表上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

  (七)将运输企业信用评价情况进行公示。

  (八)公示发布7日内,有关单位或个人可携带申诉申请及相关佐证材料进行申诉,逾期视为无异议;根据异议申诉材料,复核信用评价情况,采纳情况及时反馈申诉人。

  (九)公布运输企业信用评价结果。

  第四章 信用评价结果及应用

  第十二条 建筑废土运输企业的信用等级分为:A、B、C三个级别,信用等级分值规定如下:

  (一)评定得分为80分以上(含80分)的,信用等级为A级别。

  (二)评定得分为60分以上低于80分的,信用等级为B级别。

  (三)评定得分为60分以下(含60分)的,或存在本办法第十三条情形之一的,信用等级为C级别。

  第十三条 在信用评价期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信用等级应列入C级别:

  (一)妨碍执行公务、阻挠执法管理人员,情节严重的;

  (二)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

  (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第十四条 市建筑废土站根据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在评价周期结束后将评价等级名单对外公布。

  第十五条 市建筑废土站根据上一周期建筑废土运输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实行差异化监管:

  (一)信用评价等级为A的,对建筑废土运输企业所承接的施工项目实施简化监督,每季度每项目至少检查1次。

  (二)信用评价等级为B的,对建筑废土运输企业所承接的施工项目实施常规监督,每季度每项目至少检查2次。

  (三)信用评价等级为C的,对建筑废土运输企业所承接的施工项目实施重点监督,每月每项目至少检查1次。

  前款所列监管行为不包括专项检查或考评、举报投诉核查、上级督办件核查等非日常监督检查行为。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市建筑废土站应当将运输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纳入本单位的重要廉政风险防控范围,加强考评人员廉政教育,建立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健全监管措施,有效制约权力运行,预防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第十七条 考评人员在实施运输企业信用评价过程中不得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考评人员涉嫌违反工作纪律被投诉举报、信访的,评价实施机构应当予以核实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厦门市建筑废土运输企业信用评价表

附件

厦门市建筑废土运输企业信用评价表

运输企业名称:

评价日期:

序号

评分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采集方式

得分

备注

制度建设
30分)

企业组织架构

3

企业组织架构和内设部门完整,包括但不限于设立行政、安全、运输维护、财务等部门,人员配备到位,岗位职责清晰得3分,每少一项扣1分,本项最多扣3分。

查阅资料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

制度应符合市交通运输局、市建设局关于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要求,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等,且上墙公布。内容完善得3分,每少一项扣1分,未打印上墙扣1分,本项最多扣3分。

查阅资料



建筑废土运输车辆管理制度

3

制度应符合市交通运输局、市建设局关于车辆管理的要求,包括“一车一档”管理、车辆维护、车辆证件管理、车辆保险管理等。内容完善得3分,每少一项扣1分,本项最多扣3分。

查阅资料


驾驶员安全行车管理制度

3

内容包括驾驶员岗位职责、道路行车安全要求、违章与事故处理方式、驾驶员培训考核、驾驶员奖惩等。内容完善得3分,每少一项扣1分,本项最多扣3分。

查阅资料


道路污染清洗保洁制度

3

内容包括清洗作业人员及用具配备、清洗标准、突发污染应急保洁措施等。内容完善得3分,每少一项扣1分,本项最多扣3分。

查阅资料


档案管理制度

3

内容包括岗位职责、档案收集整理和利用要求。内容完善得3分,每少一项扣1分,本项最多扣3分。

查阅资料


停车场
管理

6

停车场场地平整、硬化面积达到80%且不存在扬尘污染情况得2分,每缺少一项扣1分,本项最多扣2分。

现场检查


停车场按要求配备洗车台、高压冲洗设施和配伤冲洗人员得2分,每缺一项扣1分,本项最多扣2分。

现场检查


停车场按照要求设置消防沙池,配备铁锹、灭火器、消防桶等消防设备得2分,每缺一项扣1分,本项最多扣2分。

现场检查


车辆
证件
管理

3

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齐全且均在有效期内得3分;
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缺少或不在有效期内的数量未超过5辆(含5辆),得1分。
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缺少或不在有效期内的数量超过5辆,得0分。

查阅资料


制度建设
30分)

车辆
保险
管理

3

车辆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齐全且均在有效期内得3分;
车辆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险缺少或不在有效期内的数量未超过5辆(含5辆),得1分。
车辆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险缺少或不在有效期内的数量超过5辆,得0分。

查阅资料



日常巡查检查情况
60分)

道路
交通
安全

10

未发生道路交通亡人事故的得10分。发生道路交通亡人事故负全责的,每造成一人死亡的扣10分;负主责的,每造成一人死亡的扣8分;负同责的,每造成一人死亡的扣5分;负次责的,每造成一人死亡的扣3分。发生伤人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每起扣0.5分。本项最多扣10分。

结合市交警支队有关建筑废土运输车辆道路交通亡人事故的有关情况进行评价



车辆
运输

5

使用经核准的车辆运输建筑废土的得5分;使用未经核准的车辆运输建筑废土的,每次扣0.5分,本项最多扣5分。

通过现场检查结合日常巡查检查,根据《建设工程废土处置及扬尘防治巡查情况的通报》进行评价


依规承接运输业务

3

承接的建设项目均取得《建筑废土处置许可证》的得3分;承接的建设工程项目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的,每个扣0.5分,本项最多扣3分。

通过现场检查结合日常巡查检查,根据《建设工程废土处置及扬尘防治巡查情况的通报》进行评价



企业
配合
检查

3

现场检查车辆时,车辆均到场并配合检查的得3分;无正当理由未到场或不配合检查的,每辆次扣0.5分,本项最多扣3分。

现场检查


车辆车载智能终端

3

运输车辆车载智能终端及附属配件完备且有效使用的得3分;发现破坏造成的车辆载重传感器、举升传感器、车速线、摄像头、卫星信号等异常的每辆每项扣0.5分,本项最多扣3分。

通过现场检查结合建筑废土综合管控平台日常巡查检查进行评价


车辆
密闭
装置

4

车辆密闭装置和密闭运输均符合要求的得4分;车辆未按要求进行密闭改装的,每辆次扣0.25分;未按照要求密闭运输或密闭装置存在部分破损的每辆次扣0.1分,本项最多扣4分。

通过现场检查结合日常巡查检查进行评价


车厢
栏板

5

车厢栏板高度和车辆容貌等均符合要求的得5分;包括但不限于存在加高车厢栏板、车厢粘土、外观不整洁、号牌及扩大号不清的,每辆次扣0.5分,本项最多扣5分。

通过现场检查结合日常巡查检查进行评价


道路
保洁

5

未发生道路污染的得5分;发生建筑废土污染路面的每辆次扣0.5分,本项最多扣5分。

通过现场检查结合日常巡查检查进行评价


日常巡查检查情况
60分)

依规
消纳

5

依规消纳的得5分;发生随地倾倒建筑废土每辆次扣0.5分,本项最多扣5分。

通过现场检查结合日常巡查检查进行评价


按速
行驶

3

车辆按照管控平台规定速度行驶的得3分;车辆每次触发超速锁车,每车次扣0.1分,本项最多扣3分。

通过查询建筑废土砂石综合管控平台数据进行评价



车辆二
维码有
效识别

3

运输车辆按照规定张贴二维码的得3分;未按规定张贴二维码或二维码破损未及时更换的,每辆次扣0.25分,本项最多扣3分。

通过现场检查结合日常巡查检查进行评价


配合绘制管控平台电子围栏

3

运输企业按照要求配合绘制电子围栏的得3分;自企业收到厦门渣土微信公众号推送的《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相关信息或工作人员微信、电话通知后,48小时内未主动上报承运项目电子围栏位置的扣0.25分,经提醒后24 小时内仍然未上报的翻倍扣分,本项最多扣3分。

通过查询建筑废土砂石综合管控平台数据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进行评价


日常
管理

1

按照规定参加建筑废土管理部门相关会议的得1分;迟到的扣0.25分,未按要求参加的扣0.5分,本项最多扣1分。

查阅资料


2

及时报送建筑废土管理部门要求资料的得2分,未及时报送的每次扣0.5分,本项最多扣2分。

查阅资料


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5

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得5分,存在不服从建筑废土管理部门管理要求,包括但不限于造成违法违规行为的,每次扣0.5分,本项最多扣5分。

通过现场检查结合日常巡查检查进行评价


相关部门查处违法违规情况
10分)

企业、车辆存在违法违规情况

10

企业及车辆未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废土处置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得10分;企业及车辆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每辆次扣0.25分,本项最多扣10分。

通过函询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城管执法部门,并根据函询结果进行评价



正向激励
10分)

通报
表扬

6

取得市级及市渣土办以上包括但不限于文明城市创建活动、抢险救灾等具有承担社会责任的通报表扬每次加3分,取得区级及区渣土办通报表扬每次加2分,本项最多得6分。

查阅资料



学习
提高

4

通过参加市、区渣土办牵头组织学习提高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的每次加1分,本项最多得4分。

查阅参加学习情况并结合企业前后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提升情况进行评价




得分

检查人员(签字)

受检单位(签字)

备注:1.评价表仅适用于建筑废土运输企业信用评价工作;
2.
日常巡查检查情况部分各项起扣分值为各项得分值;
3.
信用评价得分方式:S=S1+S2+S3+S4,其中S1指机制制度建设评价得分;S2指日常巡查检查评价得分;S3指相关部门查处违法违规情况评价得分;S4指企业正向激励得分。




《厦门市建筑废土运输企业信用考核评价管理办法》政策解读材料
发布时间:2022-11-24
  《厦门市建筑废土运输企业信用考核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2年11月21日颁布,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为切实做好《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结合市委市政府关于规范建筑废土处置工作要求,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背景依据

  自2017年厦门市建筑废土运输企业及车辆采用公开招标核准以来,我市建筑废土运输处置水平稳步提升,但仍存在部分建筑废土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和文明运输意识不强、信用监管体系不够完善等因素制约着我市建筑废土运输市场的良性发展。

  为加快推进厦门市建筑废土运输信用监管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监管机制,规范建筑废土处置行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建筑废土长效工作机制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及说明

  本办法分六章共19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指出制定本办法的目的及适用范围,明确委托市建筑废土站负责开展本市建筑废土运输企业信用评价具体工作, 信用评价工作每半年开展一次,覆盖所有经核准的建筑废土运输企业。

  (二)信用评价内容和信息采集。明确信用评价内容包括体制制度建设情况、日常检查情况、其他相关部门查处情况、正向激励等4部分。制定《厦门市建筑废土运输企业信用评价表》,明确信用评价标准(4个大项,26个小项)和相应的信息采集方式。

  (三)信用等级评定程序。明确信用评价程序,共分为信息采集、信息封存、信息采集情况告知、接受信息采集情况异议申诉、确认评价记录、信用评价情况公示、接受信用评价情况异议申诉、公布信用评价结果等七个步骤。

  (四)信用评价结果及应用。信用等级分为A、B、C三个级别:评分80分以上(含80分)的为A级别;60分以上低于80分的为B级别;60分(含60分)以下,或存在本办法第十三条情形之一的为C级别。根据上一周期信用评价等级,市建筑废土站对建筑废土运输企业所承接的施工项目实行差异化监管:等级为A的每季度每项目至少检查1次;等级为B的每季度每项目至少检查2次;等级为C的每月每项目至少检查1次。

  (五)监督管理。市建筑废土站应当将信用评价工作纳入重要廉政风险防控范围,加强考评人员廉政教育,建立廉政风险防控制度。考评人员涉嫌违反工作纪律被投诉举报、信访的,应当予以核实处理。

  (六)附则。本办法由市建设局负责解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来源: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