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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市容管理考评情况通报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市容管理考评情况通报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
厦府办〔2004〕290号
税谱®提示:根据《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和废止及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厦府〔2013〕315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人民政府,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区城管办:

  《厦门市市容管理考评情况通报制度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厦门市市容管理考评情况通报制度暂行规定

  (2004年12月20日)

  为提升城市品位,改善城市投资环境和人居环境,促进市容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充分发挥市容管理考评工作职能作用,进一步使我市市容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对市容管理考评情况通报制度作如下规定:

  一、考评情况反馈制度

  1、厦门市市容管理考评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容管理考评办”)具体负责全市各项市容管理考评工作。

  2、每次考评时,市市容管理考评工作人员除认真做好记录以外,还应对存在的重大问题进行现场录像。

  3、每次考评时,各被考评单位应派责任人参加明查考评,在对各区的考评中,各区城管办领导应参加对本区的考评,其他区的城管办领导经由特邀考评团抽签,被抽到的区城管办领导参加对其他区的观摩考评。

  4、参加考评的各级责任人应认真记录,便于逐项落实整改,并在五日内向市容管理考评办反馈整改落实情况。市容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专项整治等各考评项目中,考评人员应将考评发现的问题当场向参加考评的责任人指出,并提出初步整改要求和期限。

  5、每月明查和暗访考评结束后,考评人员应以书面形式把考评中存在主要问题向被考评的区、职能部门或责任单位进行反馈(告知)。被考评单位若有异议,应于收到书面反馈(告知)的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容管理考评办申明。

  6、市容管理考评办每季度召集各区城管部门、各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市容管理情况分析、管理工作经验交流、市容管理创新观摩等,交流信息,加强联系协作。

  二、整改督促制度

  1、对一些涉及责任部门或单位多,或整改经费难以落实的,或单靠一方力量无法自行整改解决的市容管理问题,市容管理考评办在考评后将向责任部门或责任单位发出《整改通知单》或《整改协调通知》,同时一并采取暗访、市容巡查、居民意见调查、制定检查、召开专题整改会、现场协调会等方式,积极对责任部门或单位进行协调、督促。

  2、责任部门或单位应在接到《整改通知单》或《整改协调通知》后的五天内,组织调查研究,提出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并向市容管理考评办反馈整改方案及整改结果。

  3、市容管理考评办应认真跟踪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及时、整改不到位的责任部门或责任单位,或拒不整改的,市容管理考评办将通过新闻媒体曝光、向其主管部门或分管领导、主管领导通报情况等方式,进行监督,直至其进行整改并取得明显成效。

  4、在当月或当年完成整改确实有困难的,责任部门或责任单位应在收到《整改通知单》或《整改协调通知》的五天内,以书面方式向市容管理考评办如实申明情况。市容管理考评办经过调查、核实,并报经市容管理考评委及市政府领导批准,方可更改整改要求或期限。

  三、考评成绩公布制度

  1、每月各项考评内容的考评成绩,分成优秀(90分以上,含90分)、良好(80分-89.9分,含80分)、及格(70分-79.9分,含70分)、不及格(70分以下,不含70分)四档,分别在《厦门日报.厦门市市容管理考评台》、《厦门人民广播电台.市容管理考评之声》上,向全社会公布。每月各项具体考评对象、成绩及责任单位等内容,分别通过市容管理考评办编印的《考评简报》、《城市园林绿化考评快报》公布,并发送至各区城管部门、各职能部门、各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管理责任单位。

  2、各考评项目的考评成绩,由市容管理考评办每月进行综合、统计、排名,向所在区主要领导、分管副区长、区组织部门报送,并向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及市有关部门通报。通报以表格形式,以红、粉红、绿色、黄色的“三角形”标记,分别标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成绩档次。各区的年度考评成绩,以相同形式,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市委组织部、市效能办等汇总汇报。

  3、每年年终,市容管理考评办将整理全年对各区的考评记录和录像,随同各区的年度考评成绩,向各区主要领导、分管副区长、区组织部门报送,并向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及市有关部门通报。

  4、市级市容管理考评成绩与市对区的经济奖惩挂钩,与区绩效考核挂钩。市政府每年拨专款,对季度和年度市容管理考评平均成绩优秀项目的区(城区道路、城乡结合部、海岸线、园林绿化)进行季度和年度表彰奖励:全年项目考评成绩六次以上优秀的区,年终可以评为项目优秀奖;全年项目考评平均成绩不及格的区,从年终组织奖中扣回奖金,并将有关情况上报上级有关部门,与区绩效考核相结合。市容管理工作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年度表彰奖励。以上各项考评奖惩具体办法由市容管理考评委办公室另行制定。

  本规定,从2005年1月1日起试行。
来源:厦门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