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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2号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推进税收法治化建设,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对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2023年4月28日

附件
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标题

文件字号

发布时间

1

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津地税所〔20081

2008年1月2日

2

关于调整税务机关为个人代开发票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2,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修改

2012年11月28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3-04-28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一、制定《公告》的背景
       税务规范性文件关系到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关系到税务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进一步推进税收法治建设,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按照《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53号修改)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开展了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根据清理结果,统一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涉及2件税务规范性文件。 
       三、《公告》实施时间 
       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