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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青岛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青岛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青国税发〔2015〕35号

税谱®提示:根据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的公告》(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5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市国家税务局、市局局内各单位,各基层地方税务局: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青岛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青国税发〔2012〕159号,以下简称159号文)自2013年2月1日施行以来,对进一步规范全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保证税务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时裁量权的公平、公正行使,确保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合理性,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近期,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工作要求,对159号文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认真地调研,全面汇总了各方面的反馈意见,并结合实际情况对159号文进行了修订,制定了《青岛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