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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沙滩车等车辆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沙滩车等车辆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7〕1071号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6号规定,现行有效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7-11-02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沙滩车”类产品征收消费税问题的请示》(渝国税发〔2007〕20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不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不征收消费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