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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税工程发现的涉嫌违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税工程发现的涉嫌违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全文废止】
鲁国税函〔2001〕550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1-10-23

税谱®提示:根据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或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5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税工程发现的涉嫌违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 ( 国税函〔2001〕73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凡属国税函〔2001〕730号文件要求申报认证企业重新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如果企业能够取得重新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由企业重新申报认证抵扣联,经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认证通过后,准予抵扣进项税额;如果无法取得重新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重新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仍不能通过认证,认证部门要及时移交税收评估部门(岗位),实施增值税纳税评估,按评估程序进行处理。
二、凡属国税函〔2001〕730号文件要求需移交稽查部门检查的涉嫌违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稽查部门未查实前,一律不得予以抵扣税款;经稽查部门查实有问题的,按现行政策规定予以处理,确无问题的,依据稽查部门出具的稽查结论准予抵扣。
三、各业务部门要加强对涉嫌违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监督管理,切实落实好金税工程及增值税管理的各项岗位责任制度,做到工作程序的协调有序和顺畅高效,既要及时发现、惩处和打击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犯罪行为,又要深入宣传、解释国家政策,维护好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二〇〇一年十月二十三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税工程发现的涉嫌违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部分条款失效】
国税函〔2001〕730号
条款失效 成文日期:2001-09-28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国税发[2006]62号)规定,第一条、第二条失效
第一条失效,参见: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开展审核检查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59号。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增值税失控发票快速反应机制的通知》,国税发〔2004〕123号。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税工程增值税征管信息系统发现的涉嫌违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969号)。
第二条失效,参见: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凭证审核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19号。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审核检查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5〕6号。
近期,一些地区询问对金税工程发现的涉嫌违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发票)如何处理。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一、关于防伪税控认证系统发现涉嫌违规发票的处理
目前,防伪税控认证系统发现涉嫌违规发票共分“无法认证”、“认证不符”、“密文有误”、“重复认证”和“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指发票所列购货方纳税人识别号与申报认证企业的纳税人识别号不符)”五种。
(一)凡防伪税控认证系统发现的上述五种涉嫌违规的发票,一律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二)属于“无法认证”、“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和“认证不符”中的“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指密文与明文相比较,发票代码或号码不符)”的发票,税务机关应将发票原件退还企业,企业可要求销货方重新开具。
(三)属于“重复认证”的发票,应送稽查部门查处。
(四)属于“密文有误”和“认证不符(不包括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发票,应移交稽查部门处理。
二、关于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发现涉嫌违规发票的处理
目前,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发现涉嫌违规发票共分“比对不符”、“缺联”、“抵扣联重号”、“失控”、“作废”、“缺红字抵扣联”等六种。
(一)凡属于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发现的上述涉嫌违规的发票,均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二)属于“抵扣联重号”的发票,应送稽查部门查处。
(三)属于“比对不符”、“缺联”、“失控”、“作废”的发票,应移交稽查部门处理。
(四)属于“缺红字抵扣联”发票,暂不移交稽查部门。
三、本《通知》自2001年10月1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的规定不符的,以本通知的规定为准。


附件:
名词解释
一、防伪税控认证系统名词解释
1.认证不符是指打印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票面上的84位密文,经解密后的数据与同一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上的“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时间”、“购货方纳税人识别号”、“销货方纳税人识别号”、“金额”、“税额”等七项数据有一项或多项不符,或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货方纳税人识别号与所申报企业纳税人识别号不一致。
2.重复认证是指企业拿已经认证相符的发票抵扣联,再次到税务机关进行认证。
3.无法认证是指打印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票面上的84位密文或票面上的“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时间”、“购货方纳税人识别号”、“销货方纳税人识别号”、“金额”、“税额”等七项数据有一项或多项由于污损、褶皱、揉搓等原因无法辨认,导致防伪税控认证子系统不能产生认证结果。
4.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是指发票所列购货方纳税人识别号与申报认证企业的纳税人识别号不符。
二、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名词解释
1.比对不符是指发票抵扣联与发票存根联数据的开票日期,购货单位纳税人识别号、销货单位纳税人识别号、金额合计、税额合计五要素中存在不同。不符的优先级次序为:税额、金额、购货单位纳税人识别号、销货单位纳税人识别号、开票日期。
2.缺联是指系统内有抵扣联而无存根联并且按规定不需留待下期继续比对的发票。
3.抵扣联重号是指系统内存在两份或两份以上相同发票代码和号码和发票抵扣联。
4.失控是指在与全国失控、作废发票库比对中发现属于失控发票的抵扣联。
5.作废是指在与全国失控、作废发票库比对中发现属于作废发票的抵扣联。
6.缺红字抵扣联是指系统内有红字存根联而无红字抵扣联并且按规定不需留待下期继续比对的发票。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