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加试点物流企业名单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加试点物流企业名单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税函〔2006〕575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6-06-14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6号规定,现行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部分失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0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点物流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208号的有关规定,经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确认,决定将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总公司和中铁物流有限公司及所属企业纳入试点物流企业名单,有关税收问题按照国税发〔2005〕208号文件执行。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