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
台政发〔2015〕26号
税谱®提示:根据《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台政办发〔2019〕60号)规定,继续执行
税谱®提示:根据2020年11月17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台政办发〔2020〕48号 )规定,现行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 2022年8月26日
)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和《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 (
浙政发〔2015〕16号)精神,加快发展我市现代职业教育,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以深化改革为动力,创新育人模式,提升育人质量,大力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形成多元化职业教育发展格局,为我市“一都三城”建设和产业转型升级提供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支撑。
二、总体目标
紧紧围绕教育现代化和“十三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到2020年,形成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产教深度融合、中高职有机衔接、职普相互融通,办学多元,体现终身教育理念,具有台州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逐步形成理念先进、体系完善、布局合理、品质优良的职业教育发展格局。
三、目标任务
——职业教育培养规模进一步扩大。总体保持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中职学校、高职院校学生升学比例逐年提高。到2020年,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达到7万人,就读优质中等职业教育资源的学生占比达90%以上。高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达2.2万人。职业院校参与社会培训年均达12万人次以上。
——职业院校布局调整和专业设置进一步合理。调整、优化职业教育布局和专业结构,到2020年,建成高标准、高质量的台州市现代职业教育创业园区,新建一所市级技师学院,各县(市、区)的职业教育园区建设全面完成。重点建设50个左右市级品牌(特色、新兴)示范专业(群)。
——职业院校办学水平进一步提高。各类专业的人才培养水平大幅提升,办学条件明显改善,实训设备配置水平与技术进步要求更加适应,现代信息技术广泛应用。到2020年,高职院校办学水平进一步提升,形成一批适应产业发展需求的品牌中职学校;专业课教师中“双师型”教师比例达90%以上;中、高职院校毕业生就业率分别保持在95%和90%以上。
——职业教育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形成稳定的职业教育投入机制和职业教育发展的激励机制,现代职业教育制度基本建立,政策法规更加健全。全社会人才观念显著改善,支持和参与职业教育的氛围更加浓厚。
——职业院校办学体制进一步完善。积极支持社会力量办学,鼓励部门(行业)参与办学,特别是引进大型骨干企业创办专门化职业学校。同时鼓励探索部门、企业、行业与公办职业院校通过股份制、混合所有制等形式开展联合办学,形成多元的职业教育办学格局,坚持开放办学,积极探索国际合作与交流,全面提升职业院校办学品质。
四、重点任务
(一)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1. 巩固提高各级各类职业院校发展水平。根据区域产业发展和学生发展实际,加强职业教育的统筹规划。要按照职普比大体相当的要求,规划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的发展规模。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增强特色为重点,提升全市职业院校的办学水平。建立完善高职院校招收中职学校毕业生的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并适度扩大培养规模,统筹中等与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加强中职学校与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的有机衔接。
2. 拓宽职业教育人才多样化成长渠道。加强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改革,让就读职业院校的学生有更多的“选择权”。评选一批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改革示范专业,提升职业院校的教学质量,提高中职学校毕业生升高职、升本科,高职毕业生升本科的比例。在适度扩大我市高等职业教育规模的同时,积极探索发展应用型和技能型本科,形成定位清晰、科学合理的职业教育层次结构。实行职普融合,建立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学校学分互认、学籍互转制度,在普通高中多类别开发开设职业教育课和职业生涯规划课程,在中等职业学校通过与普通高中合作,加强文化基础教育,实现职业院校学生就业有能力、升学有基础。
3. 努力打造继续教育和终身教育学习平台。统筹各部门的职业培训项目和资金,深入实施全民技能振兴工程。拓展职业教育的社会服务功能,进一步加强城乡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和社区学校的基础能力和内涵建设。按照城乡统筹、就业导向、技能为本、终身培训的原则,大力推进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促进社区居民整体素质和生活质量的提高。积极争创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县(市、区),到2020年,每年各类社会人员培训人次达100万。
(二)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创新。
1. 创新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支持行业和重点企业借助行业企业以及自身品牌资源,采取托管、入股、并购等方式,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职业教育,投身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落实支持民办职业学校政策, 对进入台州市现代职业教育创业园区的民办职业学校实行“一校一策”。进一步健全政府补贴、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制度,落实民办与公办职业院校的同等法律地位,推动公办和民办职业教育共同发展。
2. 推进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加快推行现代学徒制改革,鼓励支持职业院校和企业按照职责共担、合作共赢、服务企业发展和学生就业的要求,联合开展招工招生、培养管理,实现资源共享、学校与企业一体化协同育人。完善校企联合招生、分段育人、多方参与评价的双主体育人机制。统筹利用好校内实训场所、公共实训中心和企业实习岗位等教学资源,形成企业与职业院校联合实施现代学徒制的长效机制,努力实现人才培养和人才使用的无缝对接。大力培育现代学徒制改革优秀项目,到2020年,培育40个现代学徒制优秀项目。
3. 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以打造多样化的选择性课程体系为切入点,深入探索建设“模块化课程”的选择机制、“工学交替”的教学机制和“做中学”的学习机制,推行学分制等弹性学习制度,努力扩大学生多样性学习选择权。加强职业生涯规划指导和创新创业教育,着力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业能力。每年组织职业技能大赛、文明风采大赛、创业创新大赛等活动,激发学生学习热情,提高学生综合素养。加强德育和职业素养教育,将职业道德、职业精神、人格修养贯穿培养全过程,为学生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打下基础。
4. 改革创新学校管理体制。推进事业单位分类管理办法,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各职业院校都要建立学校办学章程,建立学校、行业、企业、社区等共同参与的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制度。建立企业经营管理者、技术人员与学校领导、骨干教师相互兼职制度。完善体现职业院校办学和管理特点的绩效考核内部分配制度。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扩大职业学校在办学模式、育人方式、资源配置、人事管理、合作办学、社区服务等方面的自主权。探索建立适应不同类型职业教育和人才成长的学校管理体制与办学模式。
(三)全面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
1. 扩大职业教育总体规模。加大职业教育院校建设力度, 重点支持市级现代职业教育创业园区和县(市、区)职教中心(园区)建设。通过新建或扩大现有职业教育园区,到2020年实现中职学校与普通高中学校在招生人数、人均占地面积、人均建筑面积等方面大体相当。中职学校、高职院校学生升学比例逐年提高。到2020年,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达到7万人,就读优质中等职业教育资源的学生占比达90%以上。高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达2.2万人。
2. 加强重点实训基地建设。县(市、区)政府要加大投入,支持职业院校校内实训基地和公共实训中心(基地)建设。到2020年,依托现有职业院校, 重点建设25个左右具备教学、生产、培训和鉴定等多种功能的综合实训基地,其中重点建设10个生产性实训基地,建成5—10个专门化、开放化、有特色的公共实训基地,建成市农民素质培训示范基地、市后备劳动力培训示范基地、市职工教育培训示范基地各15个。
3. 加强职业院校专业建设。启动实施“职业院校服务产业重点专业建设计划”。从2015年起,每年遴选10个与临港经济、海洋经济、化工、装备制造、现代服务、新兴产业等对接紧密的专业纳入市级重点支持建设专业。重点建设25个左右市级品牌示范专业(群)、15个左右市级特色示范专业(群)、10个新兴示范专业(群)。推进专业设置、专业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相衔接,形成对接紧密、特色鲜明、动态调整的职业教育课程体系。
4. 推进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加快建设市级职业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和职业教育管理服务平台,进一步完善“校企直通车”的服务功能。支持职业院校开发数字化优质教学资源,重点建设仿真实训系统、网络教室、远程教育培训中心、多媒体应用中心等数字化场所和设施。推进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推广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实时互动的远程教学,提高职业院校教师的信息素养。
(四)深度推进产教融合与校企合作。
1. 推动“校企合作共同体”建设。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为校企合作搭建服务平台,支持行业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建共享生产性实训基地、产学研联合体,推动“校企合作共同体”建设。到2020年,建成50个校企合作共同体。突出企业在校企合作中的主体地位,企业依法承担接受职业院校学生实习任务,提供实习条件,并支付相应实习报酬。要将企业参与校企合作开展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纳入推荐评优评先、政府性贴息贷款等评价体系。建立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奖励制度,各级政府要对校企合作成绩突出的企业和职业院校给予奖励。
2. 加强职业教育集团建设。围绕我市支柱产业,大力推进以产业为纽带,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城乡结合、中高职协调发展的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推动企业将职业院校纳入技术创新体系,推动职业院校主动参与企业技术创新。职业院校教师和学生拥有知识产权的技术开发、产品设计等成果,可依法依规在企业作价入股,并享有成果所得的收益。建立多部门参与的职教集团推进机构,引导大中型企业、规模以上行业龙头企业、示范职业院校探索建设多样化职教集团。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为职教集团的建设和发展搭建平台提供环境,实现职业院校、行业组织和企业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发展。
(五)不断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1. 制定技能人才引进计划。各地要解放思想,积极引进有实践经验的高级工程师等技术技能人才到学校任教;对获市职业院校技能比赛一等奖或省职业院校技能比赛二等奖以上,大专以上学历,且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技能人才可参照高层次人才招聘的有关规定简化选拔方式。按职业院校生师比要求配齐教师,中职学校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数应不低于本校专任教师总数的70%。鼓励职业院校从非师范类本科毕业生中招聘专业对口的专业教师,职业院校的实训指导教师其学历可放宽到相当大专层次,同时可通过委托培养、定向分配等途径改善职业院校的师资来源。职业院校可将20%—30%编制名额用于学校自主聘用专业兼职教师,财政按编制内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平均薪酬水平核拨经费。支持专业技术人员、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技术业务骨干和各类能工巧匠到学校兼职。
2. 实施教师素质提升计划。制定“双师型”教师培养方案, 确保到2020年职业院校专业课教师“双师型”教师比例达到90%。继续推进职业院校“技能大师工作室”制度, 到2020年,建成20个职业院校“技能大师工作室”。落实中职教师培训专项经费,充分发挥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基地及省内外优质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的作用,继续实行5年一周期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每年开展骨干教师、班主任和专业负责人的专题培训。要将教学实绩、技能水平、技术研发成果等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重要依据,鼓励教师取得多个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和职业资格。落实在中等职业学校设立正高级教师职务。
3. 落实专业课教师下企业制度。建立健全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使文化课教师了解专业知识,专业课教师掌握专业技能。保证每位教师至少有1个以上稳定的行业或企业联系点,专业课教师每两年有不少于两个月的时间带着课题和项目去企业实践,真正使教师做到联系一家企业,学精一门技术,结识一批专家,带好一批学生。要把与企业合作共同培养教师专业实践能力作为教师培训工作的重要途径,把教师到企业实践锻炼作为教师职称评聘的重要条件之一。
五、保障措施
(一)健全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
1. 完善职业教育投入长效机制。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力度,逐步提高高职院校生均经费标准。到2017年,全市公办高职院校生均财政拨款达到本科院校水平。执行全省中职教育生均经费最低标准制度,到2018年,全市公办中职学校全面落实“中等职业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达到普通高中1.5倍以上”的规定。
2. 完善资助政策体系。进一步健全公平公正、多元投入、规范高效的职业教育国家资助政策。逐步建立职业院校助学金覆盖面和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落实全市中职学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制度。完善面向农民、农村转移劳动力、在职职工、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等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的资助补贴政策。
3. 加大对职业教育发展的扶持力度。市财政每年在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1500万元用于职业教育,重点用于职业院校开展校企合作,支持校企合作共同体、实训基地建设、专业建设、技能大赛、课程改革、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和教师培训等。税务部门要充分发挥税收在促进职业教育发展中的作用,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制订职业院校教师工作时间之外从事社会培训管理办法,在绩效工资的基础上,各地可结合实际制订绩效工资倾斜办法。加快建立企业职工工资与职业技术等级相挂钩的薪酬制度。
(二)加强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
1. 加强统筹规划。各级政府要将职业教育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把发展职业教育纳入科教兴市、人才强市的总体战略布局,统筹资源配置、条件保障和政策措施。认真实施职业教育发展规划,促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融通,发挥中等职业教育在发展现代职业教育中的基础性作用,发挥高等职业教育在优化高等教育结构中的重要作用。
2. 建立协调推进机制。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编办等部门要各负其责、齐抓共管,认真履行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职责,共同促进全市职业教育发展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和总体目标的实现。
3. 建立职业教育督导评估机制。加强对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发展职业教育职责的督导,重点开展对县(市、区)政府推进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经费投入、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师资队伍建设、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职业教育质量等方面的督导评估,并组织开展职业院校办学水平和专业教学水平评估。
(三)营造职业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1. 严格执行就业准入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完善职业院校合格毕业生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办法。加大就业准入执法力度,坚持“先培训后就业”和“先持证后上岗”的用人原则,对属于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控制的职业(工种),严格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
2. 不断健全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制度。各地要创造平等就业环境,消除影响职业院校毕业生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歧视职业院校毕业生。鼓励企业建立高技能人才技能职务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制度。
3. 全面加强职业教育宣传工作。建立职业教育先进表彰奖励制度、职业教育科研和教学成果奖励制度。按照国家规定,将每年5月第2周定为职业教育活动周,大力宣传职业教育政策、典型经验、先进事迹和重要贡献人物,提高全社会对职业教育的认识,促进“崇尚一技之长、不唯学历凭能力”社会风尚的形成,引导全社会树立劳动光荣、技能成才和行行出状元的理念,大力营造有利于职业教育发展和各类人才成长的社会环境。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台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