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推进“浙江制造”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
舟政办发〔2015〕74号
税谱®提示:根据《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舟政发〔2018〕42号
)规定,保留
税谱®提示:根据2020年12月14日《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舟政发〔2020〕33号
)规定, 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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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浙江制造”品牌建设,助推我市制造业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打造“浙江制造”品牌的意见》 ( 浙政办发〔2014〕1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浙江制造”品牌是省政府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打造浙江经济“升级版”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以标准和认证为抓手,通过高标准的运用实施来引领“浙江制造”的高品质发展,对符合高标准、高品质要求的浙江产品进行“浙江制造”认证。近年来,我市通过大力实施品牌战略,品牌培育和创建工作呈现良好态势,水产精深加工、船舶制造等我市优势产业的市场占有率和品牌知名度不断提高,但是核心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不强,知名品牌不多等问题依然突出。积极推进“浙江制造”品牌创建,加快培育一批具有舟山特色的“浙江制造”品牌产品,对提升我市制造业整体水平,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具有重大的意义。
二、工作目标
到2017年底,形成一批品质卓越、管理先进、美誉度高、技术自主,占据国内市场话语权和比肩国际先进水平的“浙江制造”品牌。
——突出传统优势产业、高新技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引导和培育行业龙头骨干企业、中小企业“隐形冠军”、现代产业集群“龙头企业”等,打造“浙江制造”品牌。
——全市通过“浙江制造”认证的产品100%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或关键技术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100%拥有自主知识产权,100%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
——全市通过“浙江制造”认证的企业年营业收入总额达100亿元,自主品牌产品出口比重大幅提升,市场占有率居同行业领先。
——积极构建“企业主体、市场认可、社会参与、政府监管”的工作体系,形成多部门合作的联动推进机制,“浙江制造”品牌培育、发展和保护机制基本形成。
三、主要任务
(一)提升标准创新能力。支持我市行业协会和优势企业积极参与“浙江制造”标准体系构建,研制“浙江制造”标准。支持行业龙头企业加入国内外各种标准化组织,尤其是参与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鼓励企业研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拥有专利技术的产品标准,抢占行业话语权。
(二)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发挥先进质量管理孵化基地的带动和辐射作用,宣贯“浙江制造”认证标准、认证程序。加大卓越绩效管理模式的推广运用,引导广大企业导入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发挥各级政府质量奖标杆引领作用,通过组织现场观摩、专题学习等活动,不断提升我市企业质量管理整体水平。
(三)提升企业产品质量。引导企业自主创新、管理创新、制造方式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和品牌创新,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产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支持产品质量符合“浙江制造”标准要求的企业自愿参加认证。
(四)提升公共平台服务能力。加大检验检测机构的科研投入,强化能力建设,为“浙江制造”品牌创建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加快市标准化研究所建设,组织引导重点企业参与各类标准化活动,帮助企业开展“浙江制造”标准研究和创制。完善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为广大企业提供精准、便捷的服务。扶持“浙江制造”品牌企业应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等渠道,强化品牌营销,进一步拓展国内外市场。
(五)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大力拓展与科研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公共实训基地等的合作,建立适合舟山制造业发展的技能人才培养体系;注重对企业家、企业品牌管理人才的培训,加强对产业工人综合素质教育,为“浙江制造”品牌的创建奠定坚实的基础。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浙江制造”是集质量、技术、服务、信誉为一体,运用市场化手段确立的区域综合品牌,是市场与社会公认的高标准、高质量品牌。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有效载体,加大对打造“浙江制造”品牌目的、意义、作用的宣传,努力营造“企业踊跃、部门支持、社会认可”的良好氛围。
(二)试点先行。确定定海区为全市试点区域。试点区域要精心制定方案,强化工作举措,及时总结经验,确保先试先行、先试先成,为全市推进“浙江制造”工作提供有益经验。以传统优势行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特色行业为重点,在螺杆、纺机、汽配、注塑机等行业中率先开展“浙江制造”培育试点工作。
(三)梯度推进。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分步推进“浙江制造”品牌建设。根据我市制造业产业结构、产品结构现状及发展趋势,以已获浙江名牌产品、省著名商标、各级政府质量奖企业和行业龙头骨干企业为主体,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筛选和确定重点培育扶持的产品及企业,建立我市“浙江制造”品牌培育企业库。积极提供标准、计量、认证认可、质量管理、技术检测等全方位服务,帮助企业夯实“浙江制造”创建基础,培育一批争创“浙江制造”品牌的企业群体、产品群体,构筑梯度推进、动态发展的培育模式。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发改、市经信、市科技、市财政、市人力社保、市商务、市市场监管等部门共同参与的“浙江制造”品牌工作推进协调机制。各县(区)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制定切合当地实际的“浙江制造”品牌建设计划,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打造“浙江制造”品牌工作顺利开展,形成上下联动的推进合力。
(二)建立共推机制。强化企业主体,引导企业开展对标达标活动,按照“浙江制造”相关标准,强化自主创新,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强化部门主推,积极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行政部门及行业协会的作用,及时总结推广“浙江制造”品牌培育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挖掘培育“浙江制造”品牌企业的成功案例,树标立典,对企业实施有效培育。强化政府主导,将打造“浙江制造”品牌工作纳入市政府对县(区)质量工作考核内容。
(三)加大政策扶持。加大财政资金和政策支持力度,对列入重点培育并获得“浙江制造”品牌认证的企业按照“浙江名牌”奖励政策予以奖励,对牵头制(修)订“浙江制造”产品标准的企业按照《关于加快中国(舟山)海洋科学城建设进一步支持海洋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舟委发〔2013〕26 号)中有关参与上级标准制(修)订的政策予以奖励,并优先推荐参评各级政府质量奖。强化金融支持,对通过“浙江制造”认证的企业,在融资上给予倾斜,优先列入上市后备企业。支持“浙江制造”品牌推广应用,对政府采购、政府性投资及补助、国有企业投资等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实施。支持“浙江制造”品牌“走出去”,对“浙江制造”品牌企业的境外商标注册、境外广告项目、境外展览项目、境外机构项目等,享受促进外经贸发展相关资金扶持。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