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市区房地产和建筑业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市区房地产和建筑业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金政办发〔2015〕4号

税谱®提示:根据《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政办发〔2017〕3号规定,决定保留。

税谱®提示:根据2019年4月9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政办发〔2019〕27号规定,决定保留

税谱®提示:根据2021年1月19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政办发〔2021〕5号规定,决定保留

税谱®提示:根据《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政办发〔2023〕21号)规定,继续有效

婺城区、金东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房地产“分类调控”政策,增强建筑业发展后劲,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房地产和建筑业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住房公积金对职工购买住房支持力度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职工在我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现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公积金贷款、再次购买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家庭,按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在本省范围内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我市范围内购买住房的金华市户籍职工,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可持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房价的30%,贷款额度调整为不高于房价的70%;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贷款额度调整为60万元,职工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调整为30万元。

  二、加大金融支持房地产力度

  (一)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财务可持续”的原则,积极采用银团贷款等方式,支持符合信贷条件的房地产建设项目;按照一定比例,切块银行信贷资金,用以扶持房地产企业。

  (二)积极完善商业银行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开展房地产企业信贷政策执行效果现场评估,引导金融机构合理定价,规范收费行为,减轻房地产企业负担,努力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三)进一步优化商业银行住房金融服务,压缩贷款审批周期,合理确定贷款利率,优先满足居民家庭购买首套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信贷需求。

  三、优化土地增值税征管服务

  (一)税务部门要加强对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宣传,为纳税人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二)对楼面价占平均售价的比例高于50%(含)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的,税务部门应及时受理清算申请,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不再预征土地增值税。

  四、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兼并重组

  (一)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收购在建项目后再开发转让的,由企业提供购入时的发票等证明材料,按照差额交纳营业税。

  (二)对房地产企业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三)对房地产企业在合并、分立等重组过程中,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其合并、分立后的企业承受原企业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四)对房地产企业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五)对房地产企业股权(产权)转移过程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过户不属销售或转让行为,不征收“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营业税。

  五、调整供地用地节奏

  (一)合理把控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市节奏,统筹安排市区房地产开发用地出让的区域、类别和计划,确保土地供应有保有压。

  (二)合理确定房地产开发用地起拍价格,进一步明确做地质量标准,做优经营性出让用地。

  六、优化房地产项目行政许可流程

  (一)在不改变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用地性质等前提下,并经阳光规划公示无异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经市规划、建设、国土等部门审核,可根据市场户型需求变化,对项目规划作局部调整。

  (二)同一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的建设内容部分已竣工,在建部分与已竣工部分有明确区域划分,且不影响已竣工部分交付使用的,允许项目分期进行规划竣工核实。

  (三)房地产项目在竣工验收时,超出规划设计条件规定建筑面积,属合理误差范围内且无其他违法建设情形的,由规划部门先行规划竣工核实,待国土部门在办理土地使用权分割办证时再行补缴属合理误差部分建筑面积的土地出让金。

  七、强化公共配套设施规划建设管理

  坚持配套先行,在经营性用地出让前,须明确地块周边必要配套基础设施的建设内容、建设时序和建设主体。加大对已出让房地产开发项目地块周边配套设施的建设力度,进一步完善设施配套,提高房地产开发项目品质。

  八、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

  继续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一房一价和价格申报备案制度,依法严肃查处虚假广告扰乱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制止房地产开发企业拒绝或限制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行为。加大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力度,确保商品房预售款项专款专用。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健全完善房地产开发、交易、中介服务等房地产从业主体诚信体系,加大新闻媒体宣传、监督力度,树立诚信经营先进典型,曝光不诚信的房地产企业,切实发挥舆论引导作用。

  九、支持建筑业健康发展

  为有效缓解企业资金紧张局面,对查账征收的建筑安装企业,按工程收入额乘以预警率按季预缴企业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本地工程企业所得税预警率调整为1.2%,外地工程企业所得税预警率调整为0.6%。

  十、营造房地产和建筑业发展良好环境

  (一)加大对“美丽金华”、“智慧城市”等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发展战略,以及“宜居城市”、“休闲城市”、“最具幸福感城市”和“最适合养老城市”等城市荣誉的宣传力度,为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舆论支持。

  (二)加强民工工资纠纷调解,引导民工依法讨薪;及时掌握房地产和建筑业领域涉稳动态,严厉打击违法房闹、违法集资、违法讨薪等违法行为,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12日
来源:金华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