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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实施意见【全文废止】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实施意见【全文废止】

台政办〔2014〕54号

税谱®提示:根据《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台政办发〔2018〕77号)规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指导意见》 ( 国办发〔2010〕22号)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实施意见》 ( 浙政办发〔2010〕103号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体育产业的发展,经市政府研究,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指导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建设“山海秀丽、富裕和谐”新台州的总目标,大力发展体育健身服务业,做大做强体育用品制造业,稳步发展体育彩票业,积极创建运动休闲旅游示范基地,不断引进国内外品牌体育赛事和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传统体育赛事,努力培育体育创意文化娱乐等新型业态,协调推进体育产业与文化、旅游、建筑、会展等相关产业的互动发展,逐步建成符合体育发展规律的体育产业体系,成为台州经济社会发展新的增长点,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多层次的体育消费需求。

(二)指导原则。

——坚持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协调发展。在加强体育公共服务、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的同时,不断增加体育市场供给,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健康丰富的体育产品。

——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推动相结合。遵循市场经济和体育发展的客观规律,充分发挥市场的导向性作用,构建完善以体育服务业为主,多业并举的体育产业服务体系。

——坚持依法管理、科学管理。进一步规范体育市场秩序,切实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坚持深化改革、开拓创新。加快建立完善有利于体育产业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

(三)发展目标。

到2015年,基本建立符合现代体育发展规律,形成包括健身娱乐、运动休闲、体育竞赛表演、体育培训、体育彩票等门类齐全、结构合理、运作规范的体育产业体系。在全市打造15个运动休闲旅游示范基地;培育1—2项国内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体育品牌赛事;形成1—2家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体育用品及相关产品制造企业;体育彩票业稳步发展。每年销售增幅达10%以上,实现体育产业总产值达92亿元以上,增加值32亿元以上,占GDP的比重达到0.9%以上。

到2020年,我市的体育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布局日趋合理、门类更加齐全,争取在运动休闲基地创建、健身场所服务水平提升、品牌赛事申办承办、体育用品制造业基地打造、体育培训集团创建和体育彩票销售增长等方面达到全省中上游水平,形成规范有序、繁荣发展的体育市场,形成多种所有制并存、各种经济成分共同兴办体育产业的格局。体育产业总产值达130亿元以上,增加值48亿元以上,占GDP的比重达到1%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大力发展运动休闲业。

充分利用我市丰富的山水生态自然资源,结合各县(市、区)区位优势,积极创建一批富有地方特色的体育运动休闲基地、精品路线和优秀项目,推动山地自行车运动、徒步山水游、户外拓展、海钓海滩运动、游艇、漂流等体育项目的开展,促进观光、休闲、娱乐、度假、运动体验等为主要形式的运动休闲产业集群发展。

(二)加快发展健身服务业。

广泛宣传全民健身理念,努力培养并逐步增强广大市民的健身锻炼意识,刺激大众体育消费,激发体育市场活力。完善全民健身服务网络,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资体育健身服务业,促进健身娱乐、体育培训等体育健身产业的发展。重点培育大型连锁体育服务和特色健身服务品牌,积极扶持规模较大、项目丰富的健身休闲活动场所。大力推行行业服务标准,开展星级评定,提高全市健身行业服务标准化水平。

(三)积极发展竞赛表演业。

坚持走政府引导和社会投资相结合的办赛市场化运作道路,积极发挥各类单项协会的作用,注重各类竞赛项目的市场开发,促进社会化、职业化、商业化的发展。坚持市县联动,充分利用各类大型体育设施,举办、承办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良好品牌形象的体育赛事,逐步形成“一县一品”的特色赛事基地。重点发展网球、篮球、羽毛球、武术、散打、山地自行车、攀岩、围棋、象棋、体育舞蹈等体育品牌赛事。支持各县(市、区)根据当地自然人文资源特色举办体育竞赛活动,努力打造有影响、有特色的地方赛事品牌。

(四)大力发展体育制造业。

依托现有区位优势和产业基础,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一批具有一定规模和市场发展前景的体育企业。积极引导体育用品制造企业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鼓励企业走自主研发和品牌创新的道路,不断提高企业的产业核心竞争力。积极推进我市户外帐篷、太阳伞、运动鞋、运动健身器材等优势体育制造业的集聚式发展,形成富有特色的体育用品制造业集聚区。

(五)稳步发展体育彩票业。

完善市对县(市、区)体彩管理与评价考核机制,加强体彩销售网络规范化建设,积极探索体彩发行新模式,拓宽市场渠道,提高销售效益。积极宣传公益体彩的文化内涵,提升整体形象,进一步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促进体育彩票业健康、有序发展。

(六)协调推进体育相关产业发展。

充分发挥体育本体产业对相关产业的辐射和带动作用,促进体育产业及其相关产业的协同发展。积极推动体育与旅游、会展、广告、广播电视和新闻出版等相关产业的良性互动,促进体育旅游、体育会展、体育传媒等相关业态的发展。

(七)积极探索体育产业发展经营新模式。

积极引导和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组建具有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体育经营管理集团,形成综合经营竞赛表演、健身娱乐和各种体育相关产业的多元产业联合体。坚持公共体育公益性原则,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公共体育设施管理新模式,提高管理使用效率,为社会提供优质公共体育服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体育产业发展,把促进体育产业发展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体育产业发展的区域布局,依据各地的独特优势和社会经济发展实际情况,合理规划,促进体育产业的健康发展。各级体育部门要切实承担起体育产业发展的政策研究,准确把握体育产业发展重点,抓紧制定相关规划和促进体育产业发展的各项配套政策措施。其他相关部门也要各尽所能、通力合作,共同营造促进体育产业发展的良好政策环境和社会氛围。

(二)落实相关政策。

1.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各级政府要根据财力可能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提高公共体育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能力。要积极跟进省体育产业引导资金发展步伐,充分发挥市财政投入导向的作用,将省体育产业引导资金的配套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同时,设立市体育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各县(市、区)根据实际,可设立本级体育产业引导资金。用好市现代服务业、文化产业和中小企业发展引导资金,对符合政府重点支持方向的体育产品、服务、项目和企业给予扶持。

2. 落实投融资促进政策。拓宽体育产业发展资金来源渠道。鼓励和引导非公有资本进入体育产业。放宽准入条件,鼓励非公有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方式投资体育产业。鼓励个人、企业、社会团体以多种形式参与兴办国家政策允许的各种体育经营企业,在市场准入、规划建设、土地征用、税费减免、从业人员职称评定等方面享有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等的待遇。允许投资人以商标、品牌、技术、科研成果等无形资产评估作价出资组建体育企业,作价入股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超过40%。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体育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通过发行债券、股票以及项目融资、资产重组、股权置换等方式筹措发展资金。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体育金融服务创新力度,推进银体合作,开发适应体育企业所需的金融产品。

3. 落实税收减免支持政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指导意见》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实施意见等有关体育企业税收减免的政策规定。对于体育竞赛表演等符合条件的广告费支出,可以按照税法规定扣除;对符合条件的体育类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可按税法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相关优惠政策;对单位和个人从事与体育产业有关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体育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允许按国家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依据相关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体育企业,减至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体育企业纳税确有困难的,可按税收管理权限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后,给予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鼓励社会捐赠体育事业,对企业、个人和其他社会力量向公益性体育事业的捐赠,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部分,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加快队伍建设。

紧紧围绕人才的引进、培养、使用三环节,大力培养懂体育、通理论、擅实操的复合型体育经营管理人才。认真贯彻《关于扶持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的若干意见》(台市委发〔2011〕48号)的文件精神,借助“500精英计划”引才平台构建科学有效的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机制,引进一批高端体育产业人才和优秀项目,引领我市体育产业的发展。鼓励和支持体育企业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建立体育教学科研、体育专业人才培训和实践基地。加大体育产业领域职业技能培训力度,促进职业体育经理人和体育经纪人等体育经营人才的培养。

(四)规范市场管理。

加强对体育市场的监督管理。根据各类体育产业项目的危险性、专业技术性等程度,做好针对性的监管工作。依法确定严格、规范、公开、透明的市场准入和开发条件、技术要求、服务规程,加强技术指导和安全保护,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产品质量检测,确保设施设备和管理服务符合要求,确保消费者人身安全。推行体育服务质量认证制度,建立和完善体育服务规范,提高体育服务水平。开展体育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提高体育服务从业人员的服务意识和专业水平。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老年体育工作的意见》的解读
   根据国家十二个部门《意见》及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台州实际,市政府办公室于11月15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老年体育工作的意见》(台政办发[2016]102号),《意见》阐明了加强老年体育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目标任务,并从队伍建设、体育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和使用、广泛开展老年体育健身活动、加大经费投入和支持保障等方面对进一步加强老年体育工作作出相关规定。
一、充分认识加强老年体育工作的重要性。当前,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老龄化的快速发展,对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应对人口老龄化已经成为国家一项长期发展战略。提高老年人健康水平是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的基础和前提,老年人参加体育健身活动是保持健康、延缓衰老的理想途径。加强老年体育工作对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提高老年人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具有不可替代和作用,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便捷、经济、有效方式;是提前实现全面小康,构建和谐社会和健康老龄化的重要内容。要站在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的高度,把老年体育工作作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举措,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服务民生等紧密结合。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老年人体育健身的需求越来越旺盛,参与体育健身的热情越来越高涨,我市的老年体育活动蓬勃发展。但目前也还存在着对老年体育工作的重要性认识还不够到位,老年体育组织网络还不够健全,老年人体育健身场地设施还不能满足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的需求,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的经费不足等亟待解决的问题,新形势、新变化使老年体育工作面临新的发展机遇,也对老年体育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新任务,这就需要进一步加强对老年体育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切实维护和保障老年人体育健身权益。
二、老年体育工作的目标任务。《意见》要求把增强老年人体质,提高健康水平,丰富精神文化生活作为新形势下老年人体育工作的根本任务,逐步建成惠及全体老年人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使老年人体育健身和消费意识显著增强,经常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老年人逐年递增。
三、健全老年人体育组织网络。老年人体育协会是为老年人体育健身提供服务的社会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老年人的桥梁和纽带,是实现老年人公共体育服务职能的得力助手。《意见》要求,不断完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协会组织,建立健全行业、机关、企事业单位老年体育协会,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老年人体育协会网络,满足老年人的不同健身需求。要引导、支持各级老年体协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老年体协“自我发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律规范”的能力。加强老年人体育工作骨干队伍建设,使之更好地为老年人体育健身服务。
四、加强场地设施建设和使用。体育健身场地设施是老年人开展体育健身活动和必要条件和重要保障。《意见》要求,将适合老年人体育健身的场地设施建设纳入当地城乡公共设施建设规划,因地制宜与其他服务老年人的场地设施建设项目统筹安排。拓宽老年人体育健身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的投资渠道,将老年人体育健身的基本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纳入各级财政预算。支持机关、学校、企事单位内部体育场地设施免费或优惠收费向老年人开放,为老年人参加体育健身活动提供便利和服务。加强省、市级老年体育活动中心创建和管理,发挥其综合优势和示范作用。
五、广泛开展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按照“经常自愿、重在参与、就地就近、小型多样、文体结合、科学文明、有益健康”的原则,经常性组织开展有特色、有影响的老年体育竞赛、交流和展示等活动,定期举办全市性的老年体育竞赛和展示活动,并逐步形成传统和制度,不断扩大老年体育人口。着力普及推广适合老年人特点,简便、易行、有效的体育健身方法,满足不同老年人体育健身需要。
六、加大对老年体育工作经费投入和支持保障。
《意见》要求全市各级要把老年人体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工作考核,建立健全并不断完善多部门密切协作、齐抓共管的老年体育工作机制。必要的经费投入是顺利开展老年体育工作的重要保证。老年人体育工作经费坚持财政投入为主,社会赞助为辅的原则,实现经费来源的多渠道、多元化。《意见》对老年人体育协会工作经费按老年人口人均标准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作了明确规定,其中市本级财政按全市老年人口逐年提高到1.5元/人,县(市、区)应在2-6元/人,并随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逐年增加。重大赛事活动,另行安排财政专项资金,市级各单位、乡镇(街道)也要安排一定财政资金用于老年体育事业。鼓励、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向老年人体育组织赞助和捐赠活动经费,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捐赠,可以按规定在所得税前扣除。加大对老年体育工作的宣传力度,倡导全社会关注老年人身心健康,形成有利于老年人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