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经济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的若干意见【全文废止】
舟政发〔2015〕27号
税谱®提示:根据《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 舟政发〔2018〕42号
)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工业是我市实体经济的主体,是保持经济稳定增长的主要动力。为增强工业综合实力,发挥新型工业化的主导作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构建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实现新区工业经济生态化可持续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工业有效投入和科技创新力度,促进工业经济增长
(一)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积极引导企业引进国内外先进成套设备和流水线,购置符合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要求的设备、关键零部件等。重点支持船舶修造、水产加工、海洋电子信息、机械制造等行业企业的技术改造。
(二)支持企业开展“机器换人”。对实施“机器换人”项目的企业,优先列入扶持对象。培育发展适用我市“机器换人”的装备产业、信息技术产业。鼓励在我市注册设立第三方研发和服务机构,为我市“机器换人”企业开展技术指导和服务咨询。探索政府委托研发模式,推进一批重点行业的关键技术和公共技术的研发、应用。
(三)着力推进招商引资。以临港型大项目和能有效带动产业优化升级的项目为重点,突出选商引资,适当提高项目准入门槛;推进重大工业项目建设,对引进的产业链长、亩产税收高、可持续水平好的制造业项目,加强融资、用地等要素保障,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四)加强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鼓励社会团体和企业积极搭建公共服务平台,支持企业建立国家、省、市级企业研究院、企业重点实验室、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和企业产品质量检测中心;鼓励企业参与制定完成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鼓励企业加大对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发的投入。
(五)加快推进“两化”深度融合。鼓励企业提升“两化”深度融合水平,开展“两化融合”示范企业试点,支持工业企业开展“两化融合”贯标试点。在我市主要行业树立“机器联网”等智能化制造的样板工程。支持工业企业根据行业特点和企业实际,采用计算机辅助制造、柔性制造系统、先进控制技术等信息技术改造工艺技术和装备,提高制造过程的自动化、智能化水平。
二、培育优势产业集群和高新技术产业,促进产业结构优化
(六)发展海洋优势产业。做强船舶工业。支持企业开展船舶行业规范条件评价,及各类资质认证;支持船舶及配套企业研发制造高技术、高附加值船舶、海洋工程装备和高端船舶配套产品;着力提升发展绿色修船,打造国际外籍船舶修理服务基地;引进知名设计研发机构,加快船舶工业设计基地建设。提升水产加工业。支持企业开展深度加工,着重支持发展海洋保健品和海洋生物制品;加快培育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规模化生产的海洋生物企业。培育海洋电子信息产业。引进技术先进、产业带动强的海洋电子信息企业,完善产业链;积极培育云计算、物联网、电子商务等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推进大宗商品储运加工发展,充分利用港口岸线资源,积极推进粮油等大宗商品加工业集聚发展。
(七)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充分发挥战略性新兴产业在加快工业转型升级中的重要作用,加快发展临港高端装备制造、海洋工程装备、海洋生物医药、通用航空制造、节能环保、海洋新材料、海洋新能源等海洋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鼓励有能力的工业企业发展研发设计服务、投融资服务、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商务咨询服务、技术外包服务等。
(八)加快产业集聚发展。支持符合产业布局规划的各大工业集聚区发展,加快舟山本岛北部、六横、金塘等工业集聚区(工业功能区)的建设,引导企业按产业门类向集聚区集中。对列入市级规划的重点工业集聚区(工业功能区),在规划编制、重大项目基础设施配套、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成效显著的给予支持。
三、引导企业生态化健康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九)淘汰落后产能,推进腾笼换鸟。积极推行差别电价等经济手段,并通过产业政策审查、行业监管等手段,引导企业主动淘汰落后产能,对列入年度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企业给予支持;推进“低小散”行业和重污染高能耗行业转型升级。
(十)大力推进节能降耗工作。鼓励企业开展节能技术改造、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审核,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推广LED照明等节能新产品和新技术,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新机制,开展智慧能源在线监测和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支持企业开发海洋能、风能、太阳能,做好分布式电源并网接入各项服务工作。
(十一)提高资源要素利用率。加快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提高资源要素配置效能和节约集约利用水平。逐步建立和完善公开公正的企业分类综合评价机制,配套实施差别化政策措施。鼓励引导企业开展“零增地”技改,大力推进旧厂区等改造扩容、二次开发,加快盘活工业闲置用地,提高土地单位面积产出效益。
(十二)鼓励企业开展并购重组。支持企业通过扩股、转让、重组等形式引进市内外战略投资者。鼓励行业龙头企业间的强强联合及行业龙头企业对中小企业以及落后企业、经营困难企业的兼并重组,鼓励高成长性企业对资源闲置企业进行兼并重组。
(十三)实施“三名”工程。大力实施名企战略,对列入市级工业龙头骨干示范企业和创新型示范企业培育名单的,给予技改、创新等方面的重点支持。大力实施名品战略,培育一批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企业品牌。大力实施名家战略,打造一支由知名企业家领衔的管理团队和技术团队。
(十四)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积极创建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智慧小企业创业基地,扶持一批创新型示范中小企业;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融资性担保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力度。重点支持建设发展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小企业创业基地、标准厂房、企业小升规和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等。
(十五)加强企业人才培育。根据现代海洋产业发展需要,充分发挥高层次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引领作用,统筹推进各类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尤其注重优秀企业家培育。通过利用高等院校、国内外培训机构、省市中小企业创业辅导机构等社会资源,在多领域开展多层次的企业人才培训,为企业人才提供专业化培训服务。
(十六)开展工业“电商换市”。鼓励企业深化电子商务应用,支持工业企业以自主品牌为支撑,在我市设立专业电子商务企业。引进培育一批电子商务企业,引导有条件的龙头企业牵头建立电子商务平台,鼓励小微企业依托龙头企业及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实现市场营销模式的创新和提升。
(十七)加大市场拓展力度。进一步支持企业拓展国内、国际市场。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各类专业性展会、推介会等,扩大我市工业产品知名度,提高市场占有率;支持船舶修造、水产加工、机械制造等行业联合开展区域品牌宣传,鼓励以行业协会为纽带结成营销联盟,组团合力开拓市场。
四、保障措施
(十八)加强工业经济目标责任制考核。对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实施目标责任制考核,着重考核年度目标和相关工作完成情况。市经信委应细化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并出台具体考核办法。
(十九)加大对工业经济扶持力度。从2015年起,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的财政资金,采用财政补助和产业基金扶持的方式,支持我市工业企业的转型升级,促进我市工业经济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其中财政补助方式根据因素分配法的要求,制定各个因子,并结合县(区)、功能区考核结果,采用转移支付的方式下达各个县(区)、功能区,主要用于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机器换人)、技术创新、两化融合、工业设计、“三名”工程、节能降耗、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具体因子由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共同确定。产业基金扶持方式主要以股权或债权投入等形式,重点扶持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和海洋特色优势产业。
五、其它事项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实施,2015年1月1日至本《意见》发布之日前参照本《意见》施行。以前有关政策规定与本《意见》不符的,按本《意见》规定执行。市经信委、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按照本《意见》要求,制订相关具体实施细则。
舟山市人民政府
2015年7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