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谱®提示:根据2018年7月5日《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规定, 全文修订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关于终止委托代征车辆购置税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3号)规定,全文废止
为进一步拓宽纳税服务渠道,提升纳税服务水平,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决定委托韶关市宇杰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代征车辆购置税工作。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第九条第六款规定的特殊车辆,以及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实行车辆购置税委托代征的其他情形除外。
》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车辆购置税计税依据及税率。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33 号)第七条规定提供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