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
发布)规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现将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附件 |
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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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题 |
发文日期 |
发文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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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08年3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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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蚌埠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贯彻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工作的公告 |
2011年9月6日 |
蚌埠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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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14年11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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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016年5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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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2016年5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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