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纳税人报送出口退(免)税涉税资料的公告 【全文废止】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
税谱®提示:根据2018年7月5日《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规定,全文废止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优化纳税服务,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2011年8月1日起,纳税人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业务时,不再报送《广州市出口退免税企业基本情况采集表》。
二、自2011年9月1日起,纳税人申报出口货物免税,启用新修订的《广州市企业出口货物免税申报表》(见附件一,可登录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网站(http://www.12366.gov.cn)“纳税服务-下载专区”下载),原《广州市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免税申报表(月报)》停止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广州市企业出口货物免税申报表
二○一一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