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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确认肥东县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桥头集镇山王居委会、大韩行政村、淝光行政村为工矿区的批复

合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确认肥东县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桥头集镇山王居委会、大韩行政村、淝光行政村为工矿区的批复
合地税函〔2009〕109号

税谱®提示:根据 关于公布合肥市地方税务局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合地税函〔2012〕144号规定,现行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合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合肥市地方税务局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合地税发〔2014〕11号规定,现行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合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合地税发〔2016〕15号规定,现行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合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合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4号规定,现行有效

肥东县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确认我县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桥头集镇山王居委会和大韩行政村、淝光行政村为工矿区据以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请示》(东地税〔2009〕22号)收悉。该区域符合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工矿区标准。经2009年5月7日市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同意将肥东县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桥头集镇山王居委会、大韩行政村、淝光行政村确认为工矿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安徽省房产税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安徽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规定,对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桥头集镇山王居委会、大韩行政村、淝光行政村的房产及土地自2009年5月1日起开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特此批复。

二○○九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