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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2011社保年度我市社保费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 【全文废止】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2011社保年度我市社保费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 【全文废止】
穗地税函〔2011115 2011-06-28

税谱®提示:根据2018年7月5日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规定,全文废止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公布2011社会保险年度执行的广东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的通知》 ( 粤人社函[2011]2198号 ,见附件1)、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基数调整工作的函》(穗人社函[2011]927号,见附件2)及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印发广州市社会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市级统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穗劳社养[2009]5号,见附件3)等文件规定,现将2011社保年度(2011年7月1日-2012年6 月30日)各险种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事宜予以明确(详见附件4、5、6),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公布2011社会保险年度执行的广东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的通知》 ( 粤人社函[2011]2198号

2.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基数调整工作的函》(穗人社函[2011]927号

3.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印发广州市社会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市级统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穗劳社养[2009]5号

4. 《2011社保年度社保费各险种缴费基数上下限对照表》

5. 2011社保年度用人单位社保费缴费计算方法

6. 2011社保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缴费计算方法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