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肇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实行送货制企业的运输费用抵扣进项税额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肇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实行送货制企业的运输费用抵扣进项税额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肇国税发[1996]156号 1996-09-28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规定,全文废止
关于实行送货制企业的运输费用抵扣进项税额问题的批复(肇国税发[1996]156号)【见附件】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