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征收税款滞纳金相关问题的批复 【全文废止】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征收税款滞纳金相关问题的批复 【全文废止】
穗地税函〔2014〕260号 2014-12-29

税谱®提示:根据2018年7月5日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规定,全文废止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关于征收滞纳金相关问题的请示》(穗地税稽一发[2014]3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基于以信息化为依托的征管现状,请按照上级统一配置信息系统中的业务要求进行征收税款滞纳金。

此复。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官网 日期:2014-12-29 有效范围: 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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