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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实地查验有关问题的公告

潮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实地查验有关问题的公告
广东省潮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2号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规定,全文修订

根据《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实地查验有关问题的公告》 (2014年第12号,下简称《公告》)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税务局明确:对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为十万元的下列纳税人,县区级税务机关应对其开展事后的实地查验。

一、实地查验对象:

(一)月使用量超过10套(不含)的商贸纳税人。

(二)月使用量超过15套(不含)的除第一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

二、实地查验时间。

纳税人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月使用量超过上述规定的,其主管县区级税务机关应在作出核准后2个月内,按《公告》要求进行实地查验。

三、本公告自2014年9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潮州市国家税务局

2014年9月4日

日期:2014-09-04 有效范围: 广东 潮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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