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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亳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亳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3号
税谱®提示:根据 亳州市地方税务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2002-2017年)规定,保留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公布)相关规定,亳州市地方税务局在原来清理工作的基础上,对2017年10月31日以前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共清理全文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5个。现将《全文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1.全文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doc

2.关于《亳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doc





亳州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11月20日

附件


亳州市地税局全文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 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建议

1

亳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亳州市地方税务局门市代开发票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20132

废止

2

亳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亳州市地方税务局税务行政复议和解与调解办法(试行)》的公告

20141

废止

3

亳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清单的公告

2014年第2号

废止

4

亳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和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2016年第4号

废止

5

亳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办税事项同城通办的公告

20165

废止

关于《亳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

一、制定《公告》的背景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公布,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以及《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文件和全市“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亳政办秘[2017]167号)要求,亳州市地税局对2017年10月31日以前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其中重点清理了涉及“放管服”的税收规范性文件。
二、制定《公告》的必要性
税收规范性文件是税务机关行使权力、实施管理的重要依据,对税务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影响重大。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利于税务机关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和放管结合,为税务行政相对人降低制度性成本,激发市场活力,也有助于完善税法体系,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和加强法治建设。亳州市地税局将日常清理与定期清理相结合,并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清理结束后统一公布废止的文件目录,确保税务机关规范执法,便于税务行政相对人及时了解掌握税收政策和管理制度的变化情况。
三、《公告》的主要内容
本公告公布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5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