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中山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 2014-02-13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规定,继续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
》和《广东省城市维护建设税实施细则
》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市范围内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问题公告如下:
纳税人所在地在石岐区、东区、西区、南区、五桂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税率为7%;其余镇区的,税率为5%。本公告自2014年3月1日(税款所属时期)起施行。中山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建制镇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税率问题的通知》(中山地税发[1997]22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对《中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2014年2月12日
对《中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一、背景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
》和《
广东省城市维护建设税实施细则
》的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纳税人所在地不同分为三档税率: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中山市为不设县级编制的地级市,目前市下设1个高新区、5个街道和18个镇,其中高新区为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简称“火炬开发区”),5个街道为石岐区、东区、西区、南区和五桂山。按照上述规定,市辖范围应按照7%的税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二、调整内容
石岐区、东区、西区按原7%的税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南区、五桂山和火炬开发区调整为7%。
其余18个镇区仍按5%税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三、实施时间
本公告从2014年3月1日起(税款所属时期)开始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关于废止《中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问题的公告》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2号
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修正)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决定全文废止《中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问题的公告》(
中山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2021年7月27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关于废止〈中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问题的公告〉的公告》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1-07-28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为便于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理解和执行,现对《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关于废止〈中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解读如下:
一、《公告》出台背景
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修正)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决定全文废止《中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问题的公告》(
中山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
二、《公告》主要内容
全文废止《中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问题的公告》(
中山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
https://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ssfgzss/2021-07/27/content_c90b198692ae47b8b81fbd3b2c04506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