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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暂停核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办税人员上岗证》的通知

潮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暂停核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办税人员上岗证》的通知
潮国税发〔2004〕172号
税谱®提示:根据 潮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部分条款失效废止 全文失效废止 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潮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号规定,继续执行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规定,全文修订

湘桥区、饶平县、潮安县国家税务局,枫溪分局、市直属征收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73号)等有关法律、文件的规定精神,市局决定对“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企业,其办税人员必须参加税务机关组织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核发《办税人员上岗证》”规定予以暂停执行。

暂停执行核发《办税人员上岗证》后,我市各级税务机关对新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要及时提供相关税收政策、办税业务的指导,确保纳税人能够正确地办理有关涉税事项,提高办税能力,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潮州市国家税务局

二○○四年九月二十三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官网 日期:2004-09-23 有效范围: 广东 潮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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