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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马鞍山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马地税(2011)92号

税谱®提示:根据 马鞍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马鞍山市地方税务局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马地税〔2012〕100号规定,继续执行

税谱®提示:根据 马鞍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的通报》 ( 马地税〔2014〕96号规定,全文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马鞍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2016.11.8)规定,全文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马鞍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马鞍山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规定,全文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马鞍山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马鞍山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规定,全文废止

当涂县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局):

现将省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法[2011]98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政策宣传。结合个人所得税新政策宣传辅导工作,对企业在促销展业赠送礼品中涉及的个人所得税政策开展广泛的宣传,按照源泉扣缴的原则,明确扣缴义务人的责任。

二、明确执行时间。该文件虽然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但对于其中涉及到的应税行为,按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 》 ( 国税函〔2000〕57号)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批复》 ( 国税函〔2002〕629号的规定,一直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建立审查机制。各管理分局应积极与企业沟通。企业开展赠送礼品、抽奖等活动,应提前告知主管税务机关,是否扣缴个人所得税,需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主管税务机关应建立台账,记载不同情形下的征税或免税信息。

二○一一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