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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起省直社会保险费改由省地税局直属税务分局征管的通告 【全文废止】

8月1日起省直社会保险费改由省地税局直属税务分局征管的通告 【全文废止】
穗地税发〔2009〕167号 2009-07-20

税谱®提示:根据2018年7月5日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规定,全文废止
2009年8月1日起,省直社会保险费(在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参保登记)由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负责征收管理。2009年7月27日,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停止受理省直社会保险费征缴业务。具体办理流程请咨询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东路160号平安大厦10楼,电话:38832003 30082079)。特此通告。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