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2018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
发布)规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我局对截至2018年5月31日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共清理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7份。现将《淮北市国家税务局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附件1:
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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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题 |
发文日期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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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层转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扣缴报告表和汇总表的通知 |
2002.03.18 |
淮国税函〔2002〕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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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关于淮北市安泰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各分支机构汇总纳税问题的通知 |
2002.12.12 |
淮国税发〔2002〕13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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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层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机动车辆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2005.07.19 |
淮国税发〔2005〕6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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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层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网上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 |
2006.04.11 |
淮国税函〔2006〕1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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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转发《安徽省加油站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2007.01.23 |
淮国税函〔2007〕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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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2012.0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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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2016.9.26 |
附件2: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
发布)、《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皖国税办发〔2018〕30号)等规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我局对截至2018年5月31日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全面清理。查找出规定的工作任务已完成、文件调整对象已灭失、相关税收政策调整、已不适应现实需要等不需要继续执行的文件,从而确保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统一、完整,为规范税收执法、优化纳税服务、深化改革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依据和坚实的工作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