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修改《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公告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修改《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公告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要求,现决定将《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4号)作如下修改:将《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4号)从附件2中删除。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2018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