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百胜餐饮(广东)有限公司广州地区分支机构汇总缴纳税金相关事宜的通知 【全文废止】
穗地税函〔2011〕194号 2011-11-10
税谱®提示:根据2018年7月5日《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规定,全文废止
现将百胜餐饮(广东)有限公司广州地区分支机构汇总缴纳税金相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百胜餐饮(广东)有限公司在履行本文第二点要求前提下,其广州地区各分支机构相关地方税费,统一由百胜餐饮(广东)有限公司以网上申报方式分别向各分支机构所在的有关区(市)地税机关申报缴纳。
二、百胜餐饮(广东)有限公司在广州地区各分支机构,须由该公司办理外出经营项目登记并如实申报纳税。
三、百胜餐饮(广东)有限公司统一向机构所在地地税机关领购和缴销发票,供广州地区各分支机构使用。百胜餐饮(广东)有限公司的主管地税机关应对该公司的发票购入、保管、发放、开具、登记等情况加强辅导和监督。
四、各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应及时掌握其分支机构发票发放、开具和其他涉税情况,并做好辅导和监督工作。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