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六安市税务局关于发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六安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
发布)规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现将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特此公告。2018年7月5日
附件:
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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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题 |
发文日期 |
发文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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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06/1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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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07/1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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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10/1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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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六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核准办法的通知 |
2017/09/11 |
六地税函[2017]171号 |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
公布)、《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办发〔2018〕70号)和《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皖国税办发〔2018〕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