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淮北市税务局关于发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淮北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
发布)规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现将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附件1:
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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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题 |
发文日期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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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关于明确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城建税适用税率的通知【已被《 国家税务总局淮北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继续执行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淮北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号》废止】 |
2004.08.17 |
淮地税函〔2004〕22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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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05.09.07 |
淮地税函〔2005〕24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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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层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已被《 国家税务总局淮北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继续执行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淮北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号》废止】 |
2006.08.21 |
淮地税〔2006〕12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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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层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工作的通知【已被《 国家税务总局淮北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继续执行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淮北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号》废止】 |
2008.10.15 |
淮国税函〔2008〕10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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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关于调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的通知【已被《 国家税务总局淮北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继续执行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淮北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号》废止】 |
2009.02.10 |
淮地税函〔2009〕4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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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关于门市开票征收所得税业务的通知【已被《 国家税务总局淮北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继续执行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淮北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号》废止】 |
2011.08.31 |
淮地税函〔2011〕17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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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2013.03.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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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2015.08.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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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2016.0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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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2016.0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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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2016.05.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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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2016.09.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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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2017.01.03 |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
公布)、《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办发〔2018〕70号)和《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皖国税办发〔2018〕30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