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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广应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的通知 【全文废止】

韶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广应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的通知 【全文废止】
韶国税办发〔2009〕20号
税谱®提示:根据2018年7月5日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规定, 全文废止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局直属税务分局:
根据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的通知 》 ( 国税函[2003]327号、省局《关于推广应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的通知》(粤国税办发[2003]109号)精神,为解决目前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时间较长,企业排队申报的问题,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纳税服务水平,市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应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电子信息企业采集并报送税务部门进行批量认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软件开发单位的申请,经市局组织测评考核,现从省局确定的8家软件开发单位中选定广东粤税科技有限公司(录易)、广州市瑞智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两家公司作为我市推广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端采集系统的软件供应单位。
二、各单位应按总局、省局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的宣传解释工作,积极引导纳税人采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进行认证,具体实施方案市局另行下发。

广东省韶关市国家税务局

2009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