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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对外籍个人申报工资薪金不实或拒不申报采用核定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全文废止】

肇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对外籍个人申报工资薪金不实或拒不申报采用核定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全文废止】
肇地税直外发[1997]004号 1997-11-05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规定,全文废止

肇地税直外发[1997]004号关于印发《对外籍个人申报工资薪金不实或拒不申报采用核定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见附件】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