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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失效】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有关问题的通知 【全文失效】
鲁国税流〔2000〕21号
全文失效 成文日期:2000-03-03

税谱®提示:根据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 现行有效的增值税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4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地区国家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分局,省涉外税收管理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流转税管理司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合格标识印制问题的通知》(国税流函[1999]038号)规定要求,从2000年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合格标识的具体格式及印制问题由各省市自行确定和解决。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同意,为了简化纳税人办税手续,提高工作效率,省局意见:从2000年起,对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中符合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的企业,在其《一般纳税人合格证书》及专用发票领购簿上,统一加盖“一般纳税人年审合格”专用戳记(式样附后),具体由各市地研究解决。
附件
二○○○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