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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飞机维修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飞机维修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税〔2000〕102号

税谱®提示:根据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风力发电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0号规定,自2025年11月1日起全文废止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0-10-12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飞机维修劳务的增值税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为支持飞机维修行业的发展,决定自2000年1月1日起对飞机维修劳务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实行由税务机关即征即退的政策。
请遵照执行。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官网 日期:2000-10-12 有效范围: 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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