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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冀政发〔2016〕6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2016年2月23日省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人民政府

  2016年2月26日

  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支持合理住房需求,做好我省房地产去库存工作,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农民进城购房。落实户籍制度改革政策和居住证制度,积极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各市、县政府要制定鼓励农民进城购房的政策措施。将农民工和城镇个体工商户纳入住房公积金覆盖范围,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含)以上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提高进城务工人员住房消费能力。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银行业监管、人民银行等部门要指导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推出针对农民进城购房的信贷产品。引导房地产企业顺应进城农民购房需求特点,采用团购等销售方式,降低农民购房成本。

  二、实行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将棚户区改造与推动新型城镇化相结合,把城中村、城郊村及易地搬迁进入城镇的村庄纳入城镇棚户区改造范围,给予资金补助、税费减免和开发性金融政策支持。同步推进村民转为市民、村委会转为居委会、集体土地依法征为国有土地、集体企业转为股份制企业“四个转变”。各地要制定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的支持措施,自2016年起,新启动的城镇棚户区改造及其他房屋征收项目货币化安置比例不低于80%。

  三、优化房地产供应。各地要根据房地产市场供需实际,控制好房地产用地供应的规模、结构、布局和节奏。坚持和完善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实行按楼面地价出让住宅、商服用地。合理确定建设用地兼容性,提高对新产业、新空间的适应性,允许既有和存量公共服务设施、商业商务设施在建设用地大类中跨类别功能转换,支持存量住宅向家居酒店转型,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工商、公安消防等部门要及时换发相关证照,并行办理有关手续。今后公开出让的商品住房项目是否配建保障性住房及配建比例由各地政府自主确定。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根据市场需求确定,取消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70%以上的强制要求。

  四、推动房地产业转型升级。鼓励房地产企业利用存量房发展旅游、养老、创业、文化、教育、体育等跨界地产,开展多元化经营。促进房地产企业由单一开发型向专业服务型转变。提高房地产品质,强力推行居住建筑节能75%的标准,积极发展被动式房屋等绿色节能建筑。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广装配式建造方式,大力发展钢结构建筑,促进化解钢铁过剩产能。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

  五、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力度。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下调至20%;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银行业监管、人民银行等部门要加强对商业银行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统一调整为按一年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加快建立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与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公安、民政和人民银行等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将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单套建筑面积调整为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

  六、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房屋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不能提供原始凭证的,征收定率由3%调整为1%。税务、财政等部门要全面梳理清理房地产开发和房屋买卖过程中的税收政策,对省、市级层面有自主权的,除政策明确规定外,一律按下限收取。进一步活跃二手房市场,各地可根据市场情况,适时调整二手房交易计税价格,降低交易成本。

  七、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全面落实好国家土地、规划、金融、税收等相关支持政策,培育专业化住房租赁机构,推动住房租赁规模化、专业化经营。引导企业投资购房用于租赁经营,鼓励房地产企业调整资产配置持有住房用于租赁经营,支持专业机构通过租赁或购买社会闲置住房开展租赁经营。建立租赁市场房源信息平台,规范租赁行为,维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今后各地政府原则上不再新建公租房,实行公租房货币化。

  八、加强北京周边房地产管控。加强对三河、大厂、香河、涿州、固安、崇礼等县(市、区)房地产土地出让和市场交易的动态监测,及时分析研判市场变化情况,有针对性地调整管控措施。强化规划建设用地管理,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用于商品住房开发。按照建设以首都为核心的世界级城市群要求,合理确定城镇功能定位,划定生态隔离空间和建设用地增长边界,优化用地布局结构。

  九、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在国家和省政策框架内,各市、县要按照分类调控、一城一策、权责一致原则,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根据本地房地产市场和库存情况,制定去库存工作方案。各部门要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建立房地产去库存联席会议制度,强化部门间协调联动。规范口径,完善房地产市场统计监测制度,2016年6月30日前建成房地产统计监测平台,实现全省联网。对库存较大的市、县加强督导调度,对促进市场健康发展不力、去库存效果不明显的市、县,按照有关规定通报、约谈、问责。

  十、优化房地产市场发展环境。各地要结合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审批,缩短审批和办理时限,改进工作作风,不断优化服务,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对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处理完成的项目,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限期依法补办相关手续,促进停工项目尽快复工,同时加大对新增违法违规项目打击力度。做好舆论引导,稳定市场预期。



《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解读
2016年03月02日
  近日,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从支持农民进城购房、实行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加大金融税收支持力度等十个方面提出了化解房地产库存的政策措施,从而全面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一、《措施》的出台背景

  随着住房制度改革不断深化,房地产业的蓬勃发展及其带动效应,成为城镇化快速发展和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有力引擎,群众的住房需求得到不断满足,住房条件得到很大的改善。与此同时,也出现了一些地区房地产库存过多,个别区域房价较高等问题。这种“很多人没房”与“很多房没人”并存的现实困境,反映出房地产市场结构性的供需矛盾。

  2016年是推进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时,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去库存”作为结构性改革的重要着力点,纳入今年五大经济任务之一,为改革指明方向、注入信心。打通供需通道,积极化解房地产库存,实现住房存量资源的优化配置,是稳定经济形势、防范系统性风险的必然要求,也是支持合理住房需求、保障民生福祉的题中之义。

  二、《措施》的主要内容

  我省化解房地产库存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与供给侧改革相结合,与推进新型城镇化相结合,与首都周边规划管控相结合,坚持供需两侧发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一)支持农民进城购房。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加快农民工市民化,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按照我省2020年城镇化发展目标,未来将有1000万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支持农民进城购房、定居,把“隐藏”的需求释放出来,是促进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的必然路径。《措施》要求各市、县政府制定鼓励农民进城购房的政策措施,落实户籍制度改革政策和居住证制度;将农民工和城镇个体工商户纳入住房公积金覆盖范围,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含)以上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提高进城务工人员住房消费能力。同时,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推出针对农民进城购房的信贷产品,提高农民支付能力。

  (二)实行棚改货币化安置。棚户区改造具有保障民生、拉动经济、集约土地的多重效用。《措施》提出自2016年起,新启动的城镇棚户区改造及其他房屋征收项目货币化安置比例不低于80%。将一些房地产库存转化为安置住房,有利于减少过渡安置时间,提高棚改安置效率,使棚改群众早日居有定所;有利于满足棚改群众多元化需求,自由选择符合自身意愿的住房,提高棚改群众的满意度;有利于消化社会存量商品房,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三)优化房地产市场供应。《措施》原则上要求控制好房地产用地供应的规模、结构、布局和节奏,取消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70%以上的强制要求。针对化解非住宅库存,《措施》着重提出了合理确定建设用地兼容性,提高对新产业、新空间的适应性,允许既有和存量公共服务设施、商业商务设施在建设用地大类中跨类别功能转换,支持存量住宅向家居酒店转型。这是一项重大的工作创新,《措施》就此特别要求有关部门及时换发相关证照,并行办理有关手续,防止“中梗阻”现象。

  (四)推动房地产业转型升级。我省房地产行业存在业态单一、产品品质不高、企业多而不强等问题,房地产企业大多以建房、卖房方式经营,和房地产业应有的金融属性和服务属性有较大差距,整个行业面临着结构调整和产业重组。因此,《措施》提出鼓励房地产企业利用存量房发展旅游、养老等跨界地产,促进房地产企业由单一开发型向专业服务型转变,使其回归应有属性。此外,我省提高房地产品质、化解钢铁过剩产能问题也比较突出,《措施》要求,强力推行居住建筑节能75%标准,积极发展被动式房屋等绿色节能建筑;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广装配式建造方式,大力发展钢结构建筑,今年省政府计划出台《关于加快推进钢结构建筑发展的意见》,我们将在政府主导的棚改项目中安排一定规模的示范工程。

  (五)加大金融税收支持力度。《措施》将国家最新政策一揽子写入其中,并根据我省实际作出创新性规定:一是将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单套建筑面积由原来的140平方米以下调整为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二是房屋转让个人所得税,对不能提供原始凭证的,征收定率由3%调整为1%。三是全面梳理清理房地产税收政策,除政策明确规定外,一律按下限收取。四是适时调整交易计税价格,降低交易成本,进一步活跃二手房市场。

  (六)培育住房租赁市场。中央提出要深化住房制度改革,逐步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我省二手房租赁市场规模较小,一手房还未进入租赁市场。培育租赁市场,引导投资者购买库存商品房用于出租,既满足群众租房需求,又有利于消化存量房,住房供应体系将得到进一步完善。《措施》提出,培育专业化住房租赁机构,推动住房租赁规模化经营;建立租赁市场房源信息平台;实行公租房货币化。

  (七)加强北京周边房地产管控。我省位于通州副中心和首都新机场周边的部分县市,房地产市场发展迅猛。为加强管控,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措施》强化了对三河、大厂、香河、涿州、固安、崇礼等县(市、区)房地产土地出让和市场交易的动态监测,提出加强规划管理,合理确定城镇功能定位,划定生态隔离空间和建设用地增长边界,优化用地布局结构。

  (八)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地方政府是房地产市场调控和去库存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市、县在国家和省政策框架内,将按照分类调控、一城一策、权责一致的原则,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去库存工作方案。优化房地产市场发展环境,结合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审批,缩短审批和办理时限,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对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处理完成的项目,采取有效措施,限期依法补办相关手续,促进停工项目尽快复工,同时加大对新增违法违规项目打击力度。

  去库存工作政策性强,需要各部门协调联动,共同发力。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加强对政策落实情况的督导督查。抓紧建立房地产统计监测平台,提高监测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加大宣传力度,做好舆论引导,在全社会形式良好的氛围,稳定市场预期。

  省住建厅



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官网 日期:2016-02-26 有效范围: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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