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桑植县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税额标准和征收范围的复函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桑植县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税额标准和征收范围的复函
湘地税函[2001]148号 2001-12-19
桑植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征收标准及划分地段等级的请示》(桑政[2001]40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湖南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对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税额标准进行调整。分级定额按如下标准执行:
地段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
单位税额(元/㎡)3.00 2.30 1.60 1.00 0.50 0.20
二、同意你县扩大澧源镇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
三、具体地段所适用的等级税额标准,由你县根据以上第一条规定的标准重新划定,并报省地税局备案。
四、征税范围同意按照你县桑政[2001]40号所确定的范围执行。
五、调整方案从2002年元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