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谱®提示:根据《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5号)规定,现行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5号)规定,现行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失效废止和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规定,全文废止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普通发票管理,适应税收信息化管理要求,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国税发[2009]142号)精神,我市发布了《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的公告》 ( 2012年第2号)。公告中确定在天津市和平区、南开区、塘沽区、宝坻区国家税务局管辖纳税人中推行使用机打发票。根据我市推行通用机打发票工作安排,决定扩大通用机打发票的推行使用范围,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